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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地方政府選舉可以為民主、良好地方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提供一個堅固的基礎
民主是一種決策權力受制於被視為政治平等的公民控制的施政制度。一個民主政治制度是包容、參與、代表、負責住、透及回應公民意願的。民主顯然是唯一與所有人類自由及人權相容的政府制度。
爭取第3張票的運動是受民主所啟發及40年獨裁施政所推動。自1965年3月1日起被禁40年以來,地方政府的委任制一直以來都顯得失敗。
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實行委任制,令人民面對基本服務及設施惡劣、聲譽欠佳及貪污的管理,加上缺乏效率的行政。受委議員只注重從官職中得到的利益,如到外國作公費旅遊,而非服務人民。他們的效率欠佳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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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服務,如垃圾處理、割草、排水及美化等,一般上都差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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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如街燈及交通等令公眾長久以來遭殃,而面對小偷及交通阻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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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及清潔措施也失敗
,致命的骨痛熱症蔓延即是明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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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功能,如托兒中心、診所及救傷車差不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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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功能阻止提供資金來源的納稅人參與開支決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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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功能成為濫用權力及舞弊,甚至貪污的泉源,而非滿足人民的社會經濟需求。
讓我舉出幾個剝削及獨裁的例子,譬如馬六甲的市政局花48萬8千元建6座涼亭,每一座8萬1千元、20個垃圾桶1萬7千600元或每個880元、20張長椅3萬5千200元或每張1千760元、1座小小的噴水池造價是25萬元、一座人造瀑布造價170萬元及一座拱門造價270萬元。這種差劣施政造成公共資源被浪費在一些失敗的工程上,如溝渠建得比地面高,彷彿水會往上流那般!
受委的議員似乎只要享受厚祿,如公款旅行,而非為民服務,其中一個例子是在2003年12月到澳洲作公費旅行,或在2003年11月委任已被判入窮籍者擔任野新縣議會秘書等。
基爾不應只開除雪州發展局及莎亞南市政局的管理高層,他也應交待為何身為雪州發展局主席的他竟對該局的犯錯一無所知
當然,更加糟糕的是,為了利益而盲目地摧毀環境,雪州發展局在武吉查哈也農業公園上的所作所為即可睍一斑。儘管是州政府的屬下公司,雪州發展局竟在未獲莎亞南市政局的批准下,罔顧法律地發展有關土地。
莎亞南市政局也必須負起責任,因為它疏於職守,沒有履行其監督責任。有關的33萬元罰款並恰當,因為它不是由涉及者繳付,而是雪州的子民繳付,由於官員的失責,雪州子民竟受到雙重的打擊,不只環境遭到破壞,還被罰款。官員犯錯沒事,而人民卻因為他們的罪行而遭到雙重打擊。此外,33萬元如何能彌補數以千萬元計的環境損失?
雪州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基爾說,他只有在調查之後才將對付雪州發展局,此話令人震驚,因為該局已經承認犯錯及被罰款。在該局已經承認犯錯之後,還需要些甚麼証據及何種的調查?調查的時間已過,目前是大臣採取行動對付該局及莎亞南市政局管理高層的時候。
基爾應交待,身為雪州發展局主席的他,如何會對該局的犯錯一無所知。國人不會相信主持會議及批准有關發展計劃的他會一無所知。而且,他的辦公室就面對著武吉查哈也,他豈會沒看到環境被摧殘?
在1968年領導調查地方政府皇家委員會的已故拿督阿迪納哈板說的沒錯,地方政府議員必須民選,否則那些不夠資格或有背景問題者也會受委。即使像中國這種共產國家及像沙地阿拉伯的回教國家都允許舉行村長及市議會選舉,在可以選舉首相及州務大臣之下,大馬不舉行地方議會選舉是不合邏輯的。
大馬人民被否決選舉地方人民代議士的自由及民主權利已有40年。要糾正一錯誤,40年是很長久的時間,但這種錯誤不應持續下去。爭回我們的民主權利是有意義的,應獲得全體各族人民的支持。為爭取恢復地方政府選舉而被逮捕的民主勇士行動黨總財政兼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霹叻州主席兼實兆遠區州議員倪可漢、霹靂州組織秘書鄭福基、行動黨研究員劉鎮東、寧生及羅偉洪,我向你們致敬。
恢復地方政府選舉可以為民主、良好地方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提供一個堅固的基礎。讓我們使用有利於大家的民主權力。民主、扶弱成長政策及平等
擴大社會及經濟機會,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確保良好施政及拿回屬於我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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