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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與現代化-1年之後令人大失所望
在去年5月辯論最高元首施政演詞時,我曾警告說,空前的的91%國會多數席位,是阿都拉在2004月3月大選中,以建立一個廉潔、有效與可信賴政府的承諾,掀起海嘯式的“好感”令人民陶醉,加上46年來最不公平、混亂與不光采大選舉行方式所至,它是“大馬的民主及良好施政的計時炸彈”。我提醒國會有關英國歷史學家Lord
Acton的名言-“權
力導致貪污,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貪污”。
僅佔9%國會代表的反對黨無法提供任何實際與有效的制衡這種一面倒的政權,它將會走錯路,“在權力囂張不受約束之下,很快、危險、慘重與大規模的發生”。
我說:
“唯一可以挽救的是全面實現首相及國陣領袖的建立一個廉潔、不貪污、有效率、負責任、可信賴及親民政府的承諾及“優秀、榮耀、卓越”口號、完全了解他們的空前9/10多數席位勝利所肩負起的艱巨歷責任,以恢復國家主要機構包括國會、司法及民事服務在過去20多年來被摧殘的獨立、專業精神及完整、以及全面承諾恢復民主及良好施政。
國會改革及現代化是首個關鍵性考驗是否有政治意願落實最高元首在施政演詞中所強調的東西,並使大馬成為第1世界國家,不只在基本設施上,同時在心靈、觀念及文化上,並從擁有一個第1世界國會作為開始。”
當第11屆國會在去年5月開幕時,大家都寄於厚望,希望國會會改革成為第1世界的國會,並原因有3:
第1,國會的改革與現代化只能在政府支持下成功,找在去年國會開幕前與阿都拉會面商討廣泛的國會改革與現代化時,他顯得非常開明及給予支持。看來他同意,一個有意義地促使政府作出交待的活躍與有效國會,將加強,而非弱化良好施政。
第2,有效及有意義的國會改革需要一個有信心的政府,控制91%議席的阿都拉政府應該信心滿滿。
第3,其實,比其改革各他政府機構,以恢復它們的獨立與加強效率,國會改革與現代化是最易達致的。
第11屆國會缺乏改革與現代化令人大失所望,政府不了解其迫切性與需要。
雖然有一些正面的改變,但太少與太有限,如成立刑事程序法典與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國民團結國會遴選委員會,以及委任反對黨國會議員為公共賬目委員會副主席,但委任反對黨國會議員為該委員會主席的共和聯邦國家國國會傳統與慣例應受到看齊。
但是,第11屆國會也存有污點,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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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濫用多數席位優勢,將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逐出國會6個月,儘管特權委員會的6名成員曾一致認為卡巴星沒觸犯特權,但最終還是由於外在的壓力,在沒有提出任何良好或合理理由以5票對1票通過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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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武斷地裁定,在大選後的1年內,不允許針對舉辦2004年的最不光采、不公平與最混亂一屆大選向選舉委員會主席提出彈劾動議,理由是避免影響法庭聆審選舉訴的程序,這使國會的監督及問負原則淪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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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沒有克服重大的課題及報告,如大馬人權委員會常年報告。我感到震驚的是,首相署部長丹斯里納茲里與律師公會對話時,提出兩項有關該份報告未提呈國會的理由,即大多數國會議員不是律師,而不了解報告中的人權課題,以及第2,不必要,因為國陣在國會擁有絕大多數的議席。其實,納茲里是在証實,國會仍只是行政當局的一個“橡皮章”,不能扮演有意義的角色來監督及要行政當局作交待。
另一項國會污點在醞釀中。星洲日報在上周五報導,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驚人的透露,內閣推翻在1月作出成立一個水務聯邦化與私營化及國家水供服務委員會與水供服務業法案國會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他說,內閣已經同意不針對這兩項法案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因為它將涉及冗長的程序及耗時至少1年。
這與他在1月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辯論有關水供聯邦化及私營化的2004年修憲法案時所許下的將在內閣口中尋求批准承諾背道而馳,而且過後首相署部長丹斯里納茲里說,內閣已經批准在上述兩項法案在現季會議提呈首讀後成立有關的國會遴選委員會。
據納茲里說,這個國會遴選委員會將以林敬益為首,成員有6名國會議員,兩名來自反對黨,即行動黨及回教黨各一名。納茲里說,國會遴選委員會將獲得3至6個月時間去收集人民的反應及向國會提呈報告,兩項水務法案因此能在今年尾通過。
內閣推翻成立該委員會的決定,除了對使大馬國會成為“第1世界國會”、讓國會議員不分政黨背景的在法律及政策決定過程中扮演有意義角色的國會大改革計劃受挫外,它也是政府向既得利益水務公司壓力低頭,將企業利益置於公眾利期之上,不願拖延他們把從水中撈起“藍金”利益的另一個例子。
結果,在首年裡,無論是成績或改革活動,國會都乏善可陳。
在第11屆國會的首年裡,兩個常務委員會,即議會常規委員會及國會委員會完全不曾召開會議,是完全不可以原諒之舉,它使國會措施與程序改革與現代化成為現季國會的主要議程,使政府負起責任及確保選民的心聲在非大選時期傳達到政府耳中的努力化為烏有。
讓我們探討我曾親自呈交給首相的一些國會改革與現代化,使大馬擁有“第1世界國會”的建議:
一年已經過去,但沒有任何一項獲得嚴正考慮。最荒謬的議會常規不斷的被修改,不是為了授權國會議員履行他們的重要委託,以要政府受到監督及問責,而是要協助公務員避開國會議員的這種監督,它仍是今的議會常規。
譬如,常規第22(2)條款規定,在“任何會議召開”,而非特定會議或問題將答覆的會議當天的14個工作天前給予通知。
最糟糕的例子是去年9月1日開始至12月14日結束,間中從10月15日至11月21日休會的預算案會議。即使是會議最後一天的12月14日答覆的問題,也必須在8月12日之前提呈,因此,所有該季會議的詢問,必須在超過4個月前通知。
最荒謬的是,國會議員要在國會提出詢問,必須在4個月前通知,剝奪了他們詢問所有的時事問題機會,使國會變得完全脫節,好像一座博物館那般的運作!單是這方面,大馬國會就有資格被納入健力士記錄大全中!
如果我們認真的要改革與現代化大馬國會,為何這種可惡的議會常規仍在今天實行,以及為何它沒被修改來縮短詢問通知時間至不超過10天前,即如共和聯邦的“第1世界”國會那般?
我們也必須問,為何至1980年代初的大馬國會首1/4之世紀裡,只需2小時前通知,即可讓國會議員根據議會常規第18條款提出緊急動議,但目前卻需要24小時前通知,如果剛好遇上周末及假期,將被拉長至72至96個小時?
這與政府強調的資訊與通訊工藝ICT(及電子政府,以作為多媒體超級走廊7項旗艦應用之一的議程背道而馳,似乎對ICT世界中的每天24小時、每周7天及每365天不中斷的24/7概念一無所知,反而要求更長的時間來回應國會監督與問責。
國陣後座議員俱樂部主席拿督沙里爾曾促政府在財務上恢復國會行政的獨立,以使它不僅是一個政府部門,而讓國會的會議及旅程津貼申索得以在不受不必要拖延下處理與支付。
我全力支持國會行政重新獨立自主,不再隸屬任何內閣部門,如果國會行政在常年支付預算方面,沒享有自主權,國會沒從行政當局獨立出來,不可能會有3權分立。
然而,這僅是一部份,不是最重要而需要迫切進行的國會改革與現代化,以免國會議員被視為關注本身的福利多過確保國會有效率與活力來對政府進行有意義的監督。
有鑑於1年時間已被浪費,國會議員必須顯示出政治意願來追回失去的時間,以捉緊國會改革與現代化的機會,通過垂死的議會常規委員會,或者更佳的成立一個以兩點參考事項進行廣泛改革與現代化的國會遴選委員會:
首相也許應嚴加考慮委任負責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為下議院的領袖,以專門處理不只國會事務,也負責政府對國會改革與現代化的回應。
在目前,首相是下議院的領袖。這是18世紀以來英國下議院的傳統,但自第2次世界大戰後,它已被丟棄超過半個世紀,而由一名部長擔任下議院領袖,特別處理國會改革與現代化事務。這是大馬國會可以看齊的地方,以實現國會改革與現代化,因為它將成為判斷下議院領袖成功與效的準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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