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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政府委任一個以巴南為首的司法改革皇家委員會,以全面恢復公眾及國際對我國司法界的信心

--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
2005323日(星期3)在國會下議院辯論最高元首施政演詞時發表的演詞(3

  

呼吁政府委任一個以巴南為首的司法改革皇家委員會,以全面恢復公眾及國際對我國司法界的信心 

在過去17個月來實踐與改革言論不能接軌的第2個主要事項與司法制度有關。 

政府患上了新的否定症候群,假裝超過10年的司法危機不曾發生,或已經成為歷史,將來也不會再發生,有關危機令大馬的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聲譽及正當性陷入空前低點,使國際司法及法律界在其題為“司法岌岌可危:馬來西亞200年”報告書中,作出了恐怖的控訴。 

200312月召開的第12屆大馬法律大會上,前財政部長東姑拉沙里引述了一項發生在90年代的奇聞,以突出他對大馬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之程度,即他如何受到本身律師及前最高法院院長的勸告“在我本身的國家很難找到公正,尤其是我的對手與當權者有密切關係”,以及當他的政敵指他涉及土著金融醜聞時,別通過大馬的法庭討回公道。但“同樣的指控出現在一些外國報章時機會來了”,他不再猶疑,而在適當的外國法庭採取法律行動對付那些報章及討回清白。 

讓我提一提我本身的奇聞。在20001月,我徵詢兩名曾擔任我國最高司法官員的法學家,即前最高法院院長已故敦蘇菲安及敦沙烈阿峇士,有關挑戰第10屆國會的立法與決定之符憲性意見。 

他們倆皆同意,第10屆國會的召開不符合憲法而使其過後通過的法案無效,但他們都異口同聲反對上法庭挑戰它,這是大馬司法制度多麼可悲的一面,連兩名前最高法院院長都對它沒有信心! 

雖然大多數法官都公正、有良知與能幹,但這兩起奇聞,引起司法有甚麼結構性的改革,以恢復國人及國際對大馬司法獨立、無私及完整的信心的問題,尤其是涉及當今政府或大企業交易的案件。 

大家對阿都拉寄於厚望,因為大家都不會期望前首相當政22年會有任何深遠的司法改革。 

現有的委任法官制度未良好的運作,否則我國不會陷入國人及國際對司法界的責任感、獨立、無私及完整缺乏信心的危機,而且危機超過10年後,仍未完全的解除。 

大馬急需一項較為透明的委任法官程序,以確保司法由擁有卓越素質,即擁有專業資格、良好操守與品德、獨立及勇敢的法官掌管。 

在現有的制度下,法官的委任僅中兩人決定,即首相及首席大法官,這點令人不感到滿意。現的委任過程缺點包括: 

  • 遴選與委任程序不透明;

  • 諮詢過程神秘;及

  • 沒有作決定前的評估候選人準則。

許多共和聯邦國家已經展開改革來現代化她們的司法制度,如在委任法官過程中實行透明與競爭制度。 

大馬可以從這些國家實行的一些改革中受惠。以加拿大為例,她在每一個省設立一個司法委任諮詢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司法與律師代表及非律師。司法委任僅限於獲該委員會批准為適合受委者。 

在紐西蘭,為回應有人批評司法界過於疏遠及缺乏社會代表性,而成立了一個司法委任局,其成員來自法官及律師的代表與非法律界人士,在有空缺時,作出司法委任的建議。該局刊登法官空缺的廣告及檢討所有的申請。至少兩名人選會提呈給總檢察長,後者將向總督作最後的建議。 

1997年,英國闡明及公佈法官委任的裁定與遴選準則。 

為何如此多國家已經展開改革來現代化她們的司法制度,包括法官的委任後,大馬還沒有可供參考的資料來進行本身的司法制度改革。 

進行司法改革來恢復國人及國際對大馬法治及真正獨立司法的信心,不僅關係到司法界,也關係到政府、國會、公民社會及整個國家。

首相應委任一個司法改革皇家委員會,以全面恢復公眾及國際對我國司法界的信心。我國擁有一個領導這個委員會的理想人選,他被國際公認為是這方面的權威,曾經一連3屆或9年擔任聯合國的法官及律師獨立特派員。 

2003年,巴南古瑪拉沙米是首名大馬人及第6名世人獲得2002年國際公正世界獎,該獎是在1997年設立。該獎是頒給世上在法律界“致力於捍衛法官及律師獨立,公平法治的最終監護者”。 

但是,在阿都拉政府下,將國人及國際對我國司法的獨立、無私及完整信心,完全恢復到1988年沙烈阿峇士司法危機前的“黃金時代”應被視為國家當務之急的同時,巴南是否應繼續被視為“在袓國不受尊重的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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