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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反對黨領袖辦公室將在下個月召開會議,廣邀全體國會議員、政黨、媒體及非政府組織參與一項推動通過新聞自由法令的運動
全球慶祝的2005年新聞自由日,再次被大馬政府所漠視,完全沒有要恢復大馬新聞自由的跡象。
在6年前,當阿都拉受委為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時,國人對他寄於厚望,希望他會優先恢復公眾對主要政府機構的信心,而給內政部帶來人性的一面,包括放鬆與解除對報章的控制,以給大馬迎進一個自由、公正與負責的新聞業。
因此,在1993年5月3日的世界新聞自由日裡,大馬的約600名新聞從業員(到2000年的新聞自由日時增至超過1千人)提呈備忘錄給阿都拉,呼吁他廢印刷及出版法令,以及其他具打壓性,而羈絆負責任及自由新聞業發展的法律,同時通過一項新聞自由法令。
阿都拉當時向新聞從業員保証,將嚴正考慮他們的備忘錄。
阿都拉出任首相已有18個月,但經過1999至2005年的7次世界新聞自由日,大馬人民仍在等待,他的“嚴正考慮”下文。
阿都拉出任首相後,大馬的新聞自由沒有獲得顯著改進,甚至有倒退的跡象。
大馬的新聞自由在國際上的排名,無論是國際新聞業組織,如無邊界記者(RSF)或自由屋全球新聞自由排名中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都低得可憐。
在去年10月,RSF公佈其第3屆全球新聞自由常年指數,而大馬在167個國家中,排名122,比前一年的104跌了18個排名,並比印尼(117)差5個排名,在2003年,大馬的排名比印尼好6個排名。
總部設在紐約市的新聞自由屋智庫,自1980年根據它的新聞自由程度給各國排名,在周三公佈其全球報業自由排名中,大馬在194個國家中排名152,比很多國家差,如台灣(44)、韓國(66)、菲律賓(77)、泰國(95)、斯里蘭卡(116)、印尼(119)、巴基斯坦(126)、柬埔寨(128)、新加坡(139)、阿富汗及孟加拉(145)。
印尼在自由屋全球新聞自由排名中,取得極好的進展,在2005年排名58,比1997年進步了77個排名,在1999年開始的過去7年裡,從“不自由”等級(61-100點)進步至“半自由”等級(31-60點)。大馬在過去10年裡,依然留在“不自由”的等級中,儘管在1997年時,是以61點得分比印尼佳的,但我們在過去7年裡輸了很多,以下的的圖表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別:
自由由屋全球新聞自由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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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
印尼 |
柬埔寨 |
新加坡 |
| 1997 |
61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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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66 |
| 1998 |
61 |
77 |
65
|
66 |
| 1999 |
66 |
53 |
62 |
66 |
| 2000 |
70 |
49 |
61 |
66 |
| 2001 |
70 |
47 |
61 |
68 |
| 2002 |
71 |
53 |
68 |
68 |
| 2003 |
71 |
56 |
64 |
66 |
| 2004 |
69 |
55 |
63 |
64 |
| 2005 |
69 |
58 |
62 |
66 |
等級:自由(0-30點)/半自由(31-60)/不自由(61-100)
當阿都拉出任首相時,誓言建立一個“廉潔、不貪污、中庸及不受置疑”政府,並促國人告訴他真相。
如果人民知的權利不受承認,或通過一項新聞自由法令來獲得法律防護,所有這些開明、廉潔及負責任政府的保証,將會等於零。
在1979年10月,我設法在國會提出一項新聞自由法令議員私人法案,並在1997年3月辯論國家元首施政元詞時,我曾呼吁政府以新的思維,把資訊視為屬於人民的、人民可以獲得是一般的做法,而非屬政府的資產及加以壟斷,以維持一個資訊社會。
為有意義的記念世界新聞自由日,國會反對黨領袖辦公室將在下個月召開會議,廣邀全體國會議員、政黨、媒體及非政府組織參與一項推動通過新聞自由法令的運動。
資訊權利包含取得資訊的權利及提供資訊的義務,以塑造、儲藏、組識及方便提供,以及只有在基於公眾利益需要時,才加以扣留。
資訊權利奠下建立良好施政、透明度、負責任及參與,同時消除貪污的基礎。
研究顯示,擁有獲取資訊法律的國家,也比較少貪污。在國際透視機構的常年貪污印象指數高居榜首的10個最廉潔國家中,9個已有有效的法律讓公眾看到政府的檔案。在10個被視為貪污最猖獗的國家中,沒有一個擁有可獲取資訊的法律。
大馬應迎進與散佈,讓人民有權獲取資訊的開明政府,是對付貪污的解毒劑。在目前,在54個共和聯邦國家當中,僅有11個讓人民有權獲取資訊,而大馬不是其中的一個。
身為不結盟組織及回教大會組織的主席,大馬應以身作則,推出自由取得資訊的法律,以突出獲取資訊的權利,是良好施政與發展的中心點。
然而,不幸的是,政府不尊重資訊權利的例子與日俱增,神秘文化戰勝了開明與負責任文化,以下的例子尤其可見一斑:
1.隨著媒體在過去幾周揭露,環境局官員無法有效執行環境法律,包括砂州環境局官員魯米阿占死亡醜聞(其妻及家人相信他因為勤於調查有毒廢料醜聞而遇害)後,該局不尋常地規定屬下職員在官方機密法令下宣誓。我曾在國會說,雖然警方已宣稱魯米阿占不是被殺害,我們以乎看到20年前稽查司加里爾因調查土著金融醜聞而在香港被殺害的事件重演。
2.沒有及拖延不刪減地全面公佈433頁的警察皇家調查委員會之報告,以恢復公眾對警隊效率、專業精神及廉正的信心。
3.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已經食言,無法兌現在國會中作出的承諾,即在內閣提出成立一個有關兩項水務法案的國會遴選委員會。而且同樣的重要是,政府沒有公佈針對國內水務業而耗資數百萬元公款進行的各項報告及研究,以讓國會議員及公民社會了解其內容,如由該部委託Peat
Marwick Consultants進行的最新研究。所有這些報告及研究都應
加以公佈。
4.大馬醫藥協會已經投訴,對建議中的全國健康保險計劃被蒙在鼓中。不僅是該協會,連國會議員、公民社會及2千600萬國人也對它一無所知,政府在過去10年來委託進行的多項研究應加以公佈。衛生部長拿督蔡細歷應將所有有關研究公佈。
5.在上周末,我會見及詢問一名大馬人權委員會成員,為何該委員會的2004年度報告未如法令所規定那般,在4月國會會議中提呈。他對這份報告未提呈國會感到意外,因為它已經呈交給各有關當局。是否有人扣住該分年度報告,不讓它提呈予4月國會會議?
6.更令關注的問題是,政府日益不容忍一個資訊社會及開明思想,而在最新宣佈把11本書列為禁書,包括兩本Karen
Armstrong的著作,即〈上帝的歷史〉(1993)及〈莫哈末-
先知的傳記〉、Phil
Parshall的〈十字架與新月〉(1989)、國家地理社會的經典〈世界
各大宗教〉(1971年初版)及Fatima
Mernissi的〈婦女與回教〉等。至今沒有解釋禁止的
理由,如國家地理社會的〈世界各大宗教〉在過去35年來,國人可以自由購買,而Karen
Armstrong的著作在過去10年也可以自由購買,目前突然間被禁及擁有它們如同觸
犯刑事法。政府鼓吹的現代化回教,是否迎進一個禁書,甚至燒書的時代?我準備會見內務部長拿督阿茲米卡立,以了解11本書被禁的理由,以及其後果是否將導致數百,甚至數千本其他書籍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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