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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國會的兩項當務之急-通過獨立的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以及成立警方與公共安全遴選委員會,以監督警方的功能及政府對皇家警察委員會125項建議之落實
成立改善警方運作與管理皇家委員會是拿督斯里阿都拉出任首相18個月來,首個,也是至今最顯著的改革措施。
阿都拉成立皇家警察委員會,以及決定將它的報告全面公佈,加上他在上周三內閣會議後重申,他“致力於落實能改善警方組織的聲譽,而成為21世紀之能幹與有效執法機構”之舉應受贊揚。
然而一切有待落實,目前的兩項嚴峻考驗是:第一,皇家警察委員會的125項建議,是否足以全面與深化改革警隊,以恢復警隊專業、效率、無私與清廉的公信力;第二,政府準備將這些建議落實到甚麼程度及其落實速度。
首相在昨天說,他將主持一支以政府機構,如公共服務局、財政部、總檢察長署及國內事務部組成的工作隊,以評估及決定如何落實上述建議。
他說,工作隊將詳細研究有關建議,並將它們分類為馬上、中期及長期落實的目標。
馬上閃入我腦際的問題有4項:
目前向皇家警察委員會報告及其125項建議下定會過早,因為其長達607頁的報告剛出爐,但有兩個事項值得持保留態度。
第一,這份國、英文出版的報告應貼在國務部的網貢上,以向第一世界國家看齊,否則儘管多媒體超級走廊已經有10年歷史,資訊與通訊時代卻未真正的來到大馬。
第二,該委員會主席敦賽丁揭露,有關建議中的精華是成立獨立的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一個外在的獨立機構,專門處理公眾對警方的投訴。
這項建議早就應存在,因為大馬是少數揚言實行負責任、透明化及良好施政,但卻仍沒有適當機制讓平民監督警方的國家。有關機制是警隊以外的平民,能夠扮演有效的角色要警隊向本身的行動、政策及組織負責,同時以公平及透明的方式處理公眾對警方的投訴。
有鑑於國會將在下個月20日召開,首相應確保該委員會建議的獨立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得以及時提呈給國會及落實。
賽丁說,該委員會已經擬一份成立獨立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的草案,它有附加在報告中。
國會在下個應決定的另一項問題是,成立警方與公共安全國會遴選委員會,以監督警方的功能及政府對皇家警察委員會125項建議之落實。
因此,國會在下個月具有兩項緊急任務,即通過獨立的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以及成立警方與公共安全遴選委員會,以監督警方的功能及政府對皇家警察委員會125項建議之落實。
首相下周訪問德國及荷蘭回國後,我準備會見他,以向他解釋國會在下個月通過獨立的警方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以及成立警方與公共安全遴選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希望在會見首相時,同時討論其他重大國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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