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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應在目前在歐訪問的首個時機澄清,他是否完全接受皇家警察委員會提出的全部125項建議及有關的落實期限,而將在明年5月之前的12個月內,落實80%或99項建議
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昨天表示對皇家警察委員會的報告揭露有一名高級警官呈報擁有3千800萬元資產感到驚訝,並說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他仍要警察總長給予關注。
令人感到驚訝的是,皇家警察委員會報告早在約3周前的4月29日已經提呈給首相,並在同一天提呈給國家元首,而納吉仍感到驚訝。
雖然公眾是報告在周一公佈後才首次聽聞有關3千800萬元警察的故事,納吉應在3周前即應已知道。
目前的問題是,最高當局在過去19天裡,沒有採取行動撤底調查這宗3千800萬元警察或其他已被揭露的醜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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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一名高級警官每個月向涉及非法活動建築物,如妓寮等的業主及馬機及開非法賭檔者收取約20萬元保護費。他擁有多間房屋、店屋、豪華汽車及股票,所累積的資產高達740萬元。而反貪污局自2002年以來,仍在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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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警官的生活水平與收入不符,享受奢華的生活方式,並擁有上等產業、奢華車子及油站,住宮殿似的房子,以及在5星級酒店舉辦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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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賄賂警官,以獲得調往“金礦”部門,如商業罪案調查、交通、刑事調查(D7包括取締私會黨、反風化及肅賭)、肅毒、後勤(採購與發展)及調派與擢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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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採購及獲取服務的部門尤其貪污。這是浪費政府開支的來源,估計比實際價格高出30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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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受線人賄賂,以扣留及調查無辜的“嫌犯”。
但是,納吉的最大驚訝是他說:“在目前,我們不要說,政府能或不能接哪一些”,顯示政府還沒決定,到底是否要全盤接受125項建,或只接受一部份。
最令人震驚的是,這個暗示與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接受全部125項建議的承諾有別,因為首相曾宣佈他致力落實能夠提升大馬皇家警察組織與聲譽,以成為一支能幹與有效率的21世紀執法機構的建議。
我不同意阿都拉親自領導詳細研究125項建議及分類馬上、中期及長期落實目標的工作隊,因為有關分類工作已經在報告中完成。
該委員會的報告包括落實所有建議的期限、把125項建議分成5大類,以在2006年5月之前的未來12個月內,落實其中的80%或99項,即:
在今年6月落實5項、8月落實21項、12月落實22項、明年1月落實14項、5月落實37項,總共是99項。
只有阿都拉能澄清政府是否接受所有125項建議的疑點,我要呼吁他在目前在歐訪問的首個時機澄清,他是否完全接受皇家警察委員會提出的全部125項建議及有關的落實期限,而將在明年5月之前的12個月內,落實80%或99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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