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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各州应反对水供服务业法案及水务管理委员会法案,除非政府能保証水费较廉宜、水质较佳及水供有保障。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5119日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各州应反对水供服务业法案及水务管理委员会法案,除非政府能保証水费较廉宜、水质较佳及水供有保障

各州应反对水供服务业法案及水务管理委员会法案,除非能讯部长拿督斯里林敬益能保証以下3个条件,即

1.水费较廉宜;

2.水质较佳;及

3.水供有保障。

檳州政府已经反对联邦政府计划通过水供服务业法案在明年4月开始,将全国各州的水费划一,因为此举不公平及一旦新收费率实施后,将影响目前水费较低的州属。

比起其他州属,檳州的水费是最低的,家庭用水首1千公31分,而其他州属是50分。工业用水方面,檳州的首1千公94分,其他州则介于115分至3元之间。非盈利水(偷水或泄漏造成的失水)在檳州是全国最低的,即低于20%。

如果这两项水务法案被通过,用户将必须缴付较高水费,水供不如不私营化或联邦化。各州政府必须了解,它们已经交出重要的州政府权力,如:

涵盖发出执照及水供执照义务的经济管制;

涵盖技术水平及规格,并允许与核准承包商及水管工人的技术管制;

涵盖成立水供业基金、排污服务基金捐献及成立用户论坛的社会管制;

提供保护用户利益,包括服务品质、方案机制、用户投诉及制定水费的用户保护。

将这些宪制权力交出之后,州政府必须确保水供的成本、品质及水供保障有所改善。在没有较廉宜水费、改善水质及保障供应之下,让联邦政府接管水供,州政府及用户得到甚么好处。

除了某些州属,自来水一般上昂贵、骯脏与供应不稳定。其实,大马一些地区面对水荒问题,尤其在柔佛州的峇都巴辖、永平及居鑾,每隔3天才有水供。任何的水供停止或配水,用户应立即获得赔偿及将有关负责的官位革职,而非像目前那般,用户必须为不存在的水供付费。因此,各州政府在交出水权时应谨慎,除非它将使用户受惠,如较低水费及管理效率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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