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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依萨不马上辞去联邦直辖区部长职,而必须等1周后才辞职?
因为在去年9月巫统党选涉及金钱政治,而被巫统最高理事会将其冻结党籍期限减半成3年后,丹斯里依萨说:“如果要我辞职,我将辞职。辞职对我不成问题。”
两天前,严阵以待的贸工部长拿督拉菲达告訢新海峡时报说:“如果首相要我辞职,我肯定辞职。”
这两项言论皆属废话。他们给人一种这两名部长都很大方,同意在他们形容的情况之下辞职,而对政府,尤其是首相有很大的帮助,其实在大马推行的西敏寺国会民主制度下,他们都没有得选择,必须辞职或被革职。
对依萨的地位,至少涉及3项公众利益问题,其中两项与其内阁职位有关,而需要首相的解答。
第1,自从他于6月24日被巫统纪律局判决涉及金钱政治而冻结党籍6年后,为何他获允继续担任部长,儘管他的党职,包括巫统副主席及巫统直落甘望区部主席职马上被中止。据知,自从在15周前被冻结党籍后,依萨不曾出席内阁会议。如此一来,为何立下一个内阁部长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
第2,为何依萨不马上,而等到一周后才辞部长职?为何自他被冻结巫统党籍后,虽有15周时间去处理,他在联邦直辖区内仍有“未完成工作”要做?
第3,由于金钱政治属于贪污行为,反贪污局是否将可以自由地根据我国法律调查及提控依萨?
依萨需要一周时间去处理“未完成工作”,使我想起在国会解散与投票日之间领导看守州政府,而将被调上中央的一些即将卸任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的不健康做法。有例子显示,有关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滥用看守州政府权力,作出极为不当与也许违法的决定,如割让土地或进行涉及州政府资源的交易。
基于促进国家廉政制度的大前题,首相必须缩紧条规,规定任何担任过看守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在看守时期割让土地或进行影响州政府资源的交易,为非法及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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