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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劍煌案件突出了國陣政府沒落實警察皇家委員會125項建議來改善警隊的運作及管理
許劍煌案件突出了國陣政府沒落實警察皇家委員會125項建議來改善警隊的運作及管理。前總檢察長兼現任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布達立說,糟糕與不能勝任的檢控,是公正未獲得伸張,導致許多謀殺案嫌犯因証據不足而無罪釋放的主要原因。
阿布達立說,當局有必要提升檢控水平,並確保只有能勝任的警官處理複雜的案件。法官拿督阿都卡迪慕沙針對14歲少年許劍煌被謀殺案件作出的49頁判詞中,指太少証據可以將有關3名嫌犯定罪。警方及控方顯然應受到指責,一名14歲少年在一間保安森嚴的別墅內,被發現死在泳池中,身上並有23處傷痕,檢控當局卻找不到兇手。
法官表示,控方沒傳召慕因警長、一些關鍵的本地証人已經失縱,甚至一名外國籍証人在警方不知她被驅逐出境日期下,被遺送回中國。這名中國人因逾期逗留在大馬,而被監禁在雙溪毛糯監獄10個月,但當局沒把她留下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不尋常的是,在她刊期滿後,當局迅速及很有效率的馬上將她遣送回國,而眾多觸犯移民條例的囚犯,在能夠回國之前,至少被扣留6個月之久。為何這名謀殺案証人快速被送回國,而其他數以百計中國人則仍被移民局扣留?
檢控當局的嚴重疏漏,是以前首席大法官敦莫哈末賽丁為首的警察皇家委員會嚴密檢討的課題之一。遺憾的是,即使其報告在今年5月已出爐,其125項建議至今沒有任何一項獲得落實。原訂在今年8月落實的其中26項,至今沒有一項有動靜。
該委員會提出的125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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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落實 |
建議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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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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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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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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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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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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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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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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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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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進行至2007年5月完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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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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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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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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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至參與程度令人滿意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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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落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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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
125 |
訂在今年6月落實的5項建議是:
其中一項訂在今年6月落實的是設立一個獨立的警方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這項建議是重要的,以不僅懲罰觸犯本身已宣誓維護的法律之警員,同時也確保他們遵守法紀、負責任及維持公眾對他們的信心。儘管成立這個委員會的法案已經擬妥,政府卻沒設法將它提升國會或讓行動黨的國會議將此法案提呈國會通過。
首相不按照該委員會建議的時間表是不合邏輯與不合理的。不落實或拖延都將發出政府缺乏政治意願進行改革及接納該委員會建議的訊息。更糟的是,它給人一種首相未認真的要改革警隊,使警隊成為親民、有效率與可信賴的應付犯罪活動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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