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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應優先處理因為拉菲達選擇性、不完整、具誤導性及惡作劇書面回答AP醜聞而將她提交給特權委員會的特權動議,以讓它能在周一辯論
我昨天正式提出貿工部長拿督斯里拉菲達因為在周二選擇性、不完整、具誤導性及惡作劇的書面回答我有關AP醜聞而將她提交給特權委員會的動議。
昨天早上議長丹斯里南里基於非常技術性的理由,並有違共和聯邦國會的即定措施與傳統下,駁回我援引議會常規第
26
(1)(p)條文,不必事先通知提出的特權動議。
儘管根據議會常規第
27(3)條文的一般動議必須在事先至少14天前通知,但我要呼吁
議長優先處理這項特權動議,以讓它能在周一辯論,議長有權這麼做,因為根據共和聯邦國會的即定措施與傳統,議長可以優先處理緊急與重要的特權動議,以捍衛國會的尊嚴與公信力。
在我昨天早上設法提出上述動議不果後,一些巫統、砂拉越及沙巴的國會議員向我表示支持我的說法,一些甚至指拉菲達企圖威脅及使國會議員不對AP醜聞發言,是嚴重觸犯特權之舉。
其實,昨天也破了記錄,一名內閣部長竟然公開嚴責另一名內閣部長玩忽職守,首相署部長丹斯里納茲里公開表達出大多數國陣國會議員不滿拉菲達不出席國會,以及沒完整交待整個AP醜聞。
如果拉菲達在周一不出席國會,以讓國會向她檢視AP醜聞,那麼也許她再也不需要出席國會,因為她不再受朝野國會議員的歡迎。
網誌歷史也在昨天在國會寫下。
我在周三晚上9時41分在我的網誌http://limkitsiang.blogspot.com/貼上我的貼文“馬哈迪在興風作浪?”,講述周三國會問答時間的有關AP醜聞問題。
在晚上10時17分,
一名網友Carboncopy貼上一項宣佈,指他在處理337名前任及在任國會
議員的名
單及作分析。他指出,姚長祿上議員擁有兩張AP。
在凌晨2時17分,他貼上另一個發現,即前上議員烏當也擁有兩張AP。
在凌晨3月時18分,他貼上另6個擁有兩張AP者的名單。
當我在今早貼文時,我贊揚他“做得好,為公共服務作出最有價值的貢獻”及答應在國會突出他的發現。
在上午11時10時,在問答時間結束時,我根據
Carboncopy
的發現,援引議會常規第 26
(1)(p)條文,在不必事先通知下,向國會提出特權動議,以將拉菲達提交上特權委員會。
讀出我的動議後,我告訴國會,大馬的網誌已經成熟,大馬的網民已能夠直接影響時事。
以下是我援引議會常規第 26
(1)(p)條文,不必事先通知提出的特權動議被拒後,我
在昨天正式向議長提出的特權動議。
“國會將江沙區議員兼貿工部長拉菲達提交上特權委員會,以調查她在9月20日給予國會反對黨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的書面答覆是否已違反特權,有關的詢問是“在濫用發出AP入口汽車課題上,為何突然間跳到2004及2005年發出的AP與過去幾年比較,以及公佈鵳1987年至今發出的AP完整名單,包括個人AP。”,理由如下:
‧選擇性公佈AP名單,只公佈從2000年玉2005年9月獲得AP的現任與前任國會議員的名單,而我所要求的是貿工部公開從1978年至今,每年所發出的所有AP持有人名單,包括個人AP、公開AP及特許AP。
‧為何只公佈從2000年起持有AP的國會議員名單,而不是從1997年當每一名國會議員都被賦予權力獲得一張AP開始。
‧為何從2000年至2005年9月皫個人AP名單中,只公佈國會議員的名字,而這些獲得AP的國會議員事實上在所有同時期中發出的4千500張個人AP中,只佔區區的8%。
‧為何名單中有虛假的登錄,如聯邦直轄區副部長拿督朱哈斯南,他被列在2002年獲得1張AP的第158人,但他今天已在馬來西亞前鋒報上否認,他宣稱自從當了國會議員或副部長以來,不曾申請或獲得AP。
‧為何共有6名國會議員被指擁有2張AP,而根據規定,每名國會議員一生人當中,只能擁有1張AP而已,他們是:
1.姚長祿-
聯邦直轄區政務次長(2001年第89及94號)
2.前上議員烏當(2002年第146及175號)
3.前上議員諾茜瑪(2000年及2004年第29號及258號)
4.上議員莎菲娜(2001及2005年第76及274號)
5.上議員茜蒂再拉
(2001及2004年第79及238號)
6.上議員阿都卡林
(2000及2004年第44及243號)
‧不管拉菲達公佈這份國會議員的AP名單是否為了轉移有關AP醜聞的視線,但這種威脅國會議員的做法已扺觸國會議員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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