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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必须召开一项东协紧急会议,以迫使印尼履行其对东协的国际义务,阻止烟霾成为大马人民常年性可悲灾害。
没有履行在东协超越国界污染合作计划下对东协及大马的国际义务而阻止非法焚烧森林,印尼必须负起全责。因此,行动党坚持,印尼必须因为烟霾对2千500万大马人民的健康丶经济损失及痛苦,作出适当的赔偿。
东协的环境部长在1995年6月曾对一个东协超越国界污染合作计划达致协议。该项计划涵盖广泛的政策及策略,以处理越界的污染。东协环境部长曾同意一项区域烟霾行动计划,它列出东协成员国克服区域因林火引起烟霾问题的所需合作措施。
该区域烟霾行动计划的3大目标是:
1.通过较佳的管理政策及执法阻止地面及森林大火;
2.成立运作机制监督地面及森林大火;及
3.加强区域的扑灭地面及森林大火的能力与其他减火患措施。
没有遵守与发展防范措施及其国家行动计划
东协国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各国政策与措施来防范与减少地面及森林大火。为此,东协国家必须发展国家计划,以达致防范与减少地面及森林大火。这些各国计划必须在1998年3月完成及包含以下层面:
a.遏阻导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动,及控制车辆与固定来源的排烟,包括禁止公开焚烧及严格控制在乾旱季节时的烧芭活动。
b.遏阻导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动,及控制车辆与固定来源的排烟,包括:
。制定空气素质管理法律阻止公开焚烧;
。严加执法与立法;
。落实空气素质监督与报告体制,并成立一个地方上车辆及固定排烟来源监视机制;
。成立一个国家特工队/委员会发展策略及反应计划,以处理火患及烟霾;及
。采用资讯工艺提供与烟霾有关的资讯予相关机构,以防范及控制火患蔓延,同时加强公众对烟霾情况的了解。
c.提供指南及支援服务,阻止能导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动。
d.及早动员阻止火患蔓延的运作程序。
印尼显然没遵守与发展其区域烟霾行动计划下的国家计划,这显示出她不是东协的一个可靠的伙伴。即使印尼是一个穷国,但她有责任扑灭造成霾害的林火。如果印尼没有能力扑灭林火,她具有国际协定义务及道德责任立即寻求其他国家的协助。
印尼拒绝寻求国际协助,已经损害到其声誉,而且更重要的是,引起了无法工作或上学,及被迫24小时呼吸有害空气的大马人民的不信任与愤怒。大马人每年面对有害的烟霾,令本身及孩子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有鉴於目前烟霾情况日益恶化,行动党呼吁首相设法召开一项东协紧急会议,以讨论如何迫使印尼履行其对东协的国际义务,阻止烟霾成为大马人民常年性可悲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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