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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亚班争尸案再度挑起“一国两法”忧虑:寻求政府通过宪制途径解决
随着雪兰莪州回教理事会撤回申请,让被指皈依回教的拉亚班,最终能以基督教的方式安葬,无不让各界深感兴慰。
然而,拉亚班争尸案再度挑起的“一国两法”忧虑,始终并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这让我们难以保证假以时间,类似拉亚班或登山英雄穆迪的事件将会重演。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回教法庭只可处理跟回教徒有关的争论,而不能将非回教徒牵涉在内,甚至传召非回教徒出席回教法庭的审讯。
尽管如此,回教法庭在审理拉亚班的案件时,还试图传召其非回教徒的家属出庭,这似乎有违宪之嫌。
所幸的是,其家属以本身非回教徒为由,拒绝出席回教法庭的审讯过程,从而体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觉醒程度。
否则,只要此例一开,以后凡涉及所有非回教徒的审讯,最终都可以交由回教法庭裁决,而回教法庭的裁决又未必顾全到非回教徒的利益,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若要一劳永逸解决拉亚班案件所挑起的“一国两法”忧虑,我们应寻求政府通过宪制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现有联邦宪法还存有一些模糊地带,以致民事法庭的法官在处理类似穆迪的案件时,以联邦宪法未赋权为由拒绝作出定案。
其实,根据曾在1998年主导修宪过程的前任律政司兼人权委员会主席阿布达立指出,联邦宪法未阻止民事法庭针对同时涉及回教徒与非回教徒的案件作裁决。
既然如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宪制途径来厘清这些模糊地带,并强调民事法庭对审理牵涉回教徒与非回教徒案件的裁决权,以确保类似拉亚班或穆迪的事件不会重演。
我们有必要以理性的态度来看待拉亚班或穆迪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同时认清回教法庭无权针对非回教徒权益作裁决的事实,以免让自身的权益被轻易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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