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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选举出现假票,证明国阵在选举中的欺骗传统,已经成为一种对大马社会有影响的肮脏文化。
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对上周五律师公会选举出现假选票事件,不应感到震惊。这证明出国阵在大选时,在选举委员会的纵容下的欺骗传统,已经成为一种对大马社会有影响的肮脏文化。
纳吉岂能宣称假票事件不应发生,只因为律师公会的成员是专业人士,然而,死人投票丶军官代入森林执行任务的下属投票等违反选举法令的做法,国阵的人民代议士及选委会却闭上一只眼睛。
纳吉在评论律师公会选举事件前,应以身作则地清理选委会及国阵在选举时诈骗的做法。只要那些涉及欺骗者消遥法外及他们诈骗後获胜的成绩受到承认,欺诈及不诚实行为将成为任何选举,包括专业组织的选举之传统。
只要没以选举法律对付在2004年大选选举开支超越8830万令吉法定限额的国阵,选委会永远是不会成为一个独立丶公平丶自由及中立的委员会
选举法律修正但不执法,与选委员会核准欺骗与金钱政治来左右选民无异。在2004年大选时开支1.1亿令吉,而超过8830万令吉的国阵候选人不被执法对付,就是显示选委会永远是不会成为独立丶公平丶自由与中立的委员会。
选委会不采取行动,也等於犯下了怂恿选举欺骗与贪污罪行。在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9条款下,任何国会及州议会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分别不得超过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这意味着国阵作为在2004年大选中竞选所有219个国会及445个州议会议席的政党,其总开支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
如果2004年的法定选举总开支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那麽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揭露,单在选举海报上的开支就达1.1亿令吉,即是置疑了国阵政府的合法性。反对党即使要筹到1000万令吉也成问题,遑论1.1亿令吉。因此,国阵在上届大选至少开支1亿令吉,远超8830万令吉的法定限额。
开支超过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规定的限额,已触犯第27条款,若被地方法庭判罪名成立,刑罚是罚款5000令吉丶被递夺议员及选民资格。这些法律志在把在选举时买票的金钱政治行为非法化。
1.1亿令吉只是花在选举海报而已,还不包括其他选举开支,如工作人员饮食及交通在内,否则将会是1.1亿令吉的双倍。显然的,所有国阵候选人皆触犯了选举犯罪法令,而失去了当民选代议士的资格。
阿都拉昔虽然揭露上届大选单是海报开支就达1.1亿令吉,但更令人震惊的是,选委会及他皆亳无行动。禁止金钱政治应是选委会优先关注的问题,这不仅维持选举的廉正与民主,同时也挽救国家免於贪污。如果买票者可以不被惩罚,那麽任何东西都可以用钱买,肃贪将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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