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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慕斯达法应严责开放大学,因为它的招生广告不仅英文水平低劣,而且也漠视国家原则,而分裂及歧视国人。

--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6228日在国会大厦发表的声明

 

慕斯达法应严责开放大学,因为它的招生广告不仅英文水平低劣,而且也漠视国家原则,而分裂及歧视国人。

高教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应严责开放大学,因为它的招生广告不仅英文水平低劣,而且也漠视国家原则,而分裂及歧视国人。

马来西亚开放大学(OUM)在网上刊登广告,为其专业发展学院举办的企业秘书课程招收新生。它出现在http://ipd.oum.edu.my/programme-csc.html的网址上。

在录取资格方面,它指出:

The programme is:

          Open to Bumiputera and Non Bumiputera participants above 21 years old

          Possess at least a Sijil Pelajaran Malaysia (SPM)

          Minimum of 12 months working experience in related fields (company secretarial, accounting or general management) for Bumiputera and 18 months experience for Non Bumiputera; at least one year in the case of Bumiputeras; or, at least 2 years in the case of Non Bumiputeras.

          Support from (Financially or otherwise) and permission from employers preferred.

我读第3个条件,尤其是提到“土着至少1年;或非土着至少2年”几次,坦白说我不明白它的意思。也许开大的“专家”能了解其意义。

上述广告的英文水平,不应是开大学术职员所具备最佳的或学生应学到的。也许当局可以举办一项谁能从这项简短的广告中找出最多英文错误的比赛。

然而,比英文错误更加严重的是,它的录取资格之歧视性条件-“在相关领域(公司秘书处、会计或普通行政)土着具至少12个月工作经验及非土着18个月经验;土着至少1年,非土着至少2年。”(无论后者的意思是甚么)。

在“录取资格”方面,出现这些反常的土着与非土着间歧视,非土着需18个月工作经验,而土着只需12个月的理由何在?

最近,很多人谈到国家原则精神被这一代国人所遗忘的问题,邱家金教授形容“国家原则中最重要的一环,即国民团结上的成果了无生气”,証明大马国民之间的关系在将近40年后处在最脆弱阶段。

在教育机构,尤其是大专学府成为歧视、分化及分裂温床,如开大广告中的招生条件之下,国民团结如何会有进展。

许多大专学府的行政及学术人员已经不把国家原则的精神放在眼里,国家原则原把我国的种族及宗教多元性视为一项资产,应善加利用来塑造一个团结、公正、民主、自由及进步的社会。

新任高教部长应确保每一间大学(包括开大)的行政人员及讲师真正了解国家原则的精神,以使大学扮演促进国民团结与融合的积极角色,而非消极地在多元的大马深化种族两极化及破坏国民团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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