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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犯錯负责,首相应以同样的标準对部长

--行动党副秘书长兼大山脚国会议员章瑛
200616日在大山脚发表的新闻稿:

 

犯錯负责,首相应以同样的标準对部长

内政部要中国报高层编辑为错误报导辞职以示负责,首相对部长也应有同样的要求,若属下犯错,或其掌管的部门出错,部长也应辞职以示负责。

中国报绩编辑和执行总编辑因为夜报经20051123日刊登两则有关一名婦女在一名警員面前裸體蹲站的錄影片段,誤將該名女子指稱為中國公民,为了表示对此明显错误负起全责,他们同时辞职之事发表文告

犯错认错,及对错误负责,引咨辞职是一种良政文化;不过,在中国报總編輯莊宗南和執行總編輯黃兆平同時辞职的事件,令人担忧与不安的是,据新海峡日报与自由媒体在线指出,两人辞职是出於内政部的要求与压力,这是当权政府干涉媒体内部事务,侵犯媒体独立操作之举。

“尤其是在这起妇女在警局被指示裸体蹲站,又被偷拍的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已证实有关事件的确发生,另有四名中国妇女及一名伊朗男人也投报遭受同样遭遇,不过未被偷拍流传;不过迄今未有任何警员被处罚,反而是中国报因犯下误指裸蹲站录像妇女为中同妇女而受到内政部对付。”

“我个人认为误指该名妇女为中国妇女固然是个明显的错误,不过有鉴于中国报於翌日早报就加改正,显示其乃非蓄意,或有心误导;所以我觉得总编辑和执行总编辑双双被指示辞职的惩罚过於严厉。

“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达威也是我国首相,如果首相对媒体犯錯必须负责的要求那么高,那么他对本身的部长也必须用同样的标準,才不会令人觉得他“待人以严,待己以宽”;若他同时也对政府部长来取同样高要求的标準,那中国报两位编辑的个案也不失有其意义的一面。

在这原则下,首相有必要也指示內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奧玛为“若认为马来西亚警察殘暴,可以回国”的错误负责,引咨辞职,因为他的失言足於影响我国的外交关系和旅游业。

“此外,被从20楼掉下来的铁模压死的刘文鸿命案,及吉华k校老师曾文珩命案总也应该有人辞职以示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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