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找出7亿5670万令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丑闻背后的真相。
基于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找出7亿5670万令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丑闻背后的真相。由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针对Fawziah控股对美特拉美有限公司一案所宣布的上诉庭判词,揭露了一项引起国人公愤的丑闻。
一些国人也对哈林沙辖对哥巴斯里南的公开反驳感到混淆,因为它看来已处于蔑视法庭的边缘。为了避开法律问题影响真相的曝光,这项混淆唯有通过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上诉庭以下的6项发现,才能加以厘清:
1.这起丑闻环绕着付款9750万令吉给一家公司,让新的公司拥有人安努亚奥斯曼及林哈沙辖获得政府赔偿7亿5670万令吉。为何政府让只作出9750万令吉投资的这两人,从7亿5670万令吉公款赔偿中受惠?
2.付出7亿5670万令吉给他们俩怎能是出自于公众利益,因为哥巴斯里南说:“纳税人的金钱要落入这两个人的手中,让他们受惠,而非让更广大的民众受惠?财政部长利用其权力让哈林沙阿及安努亚奥斯曼受惠的原因并不清楚。”受损的广大群众包括大马发展银行及朝圣基金局。
3.为何财长敦达因赞助哈林及安努亚,而非Metramac的原有拥有人
Fawziah控股?哥把斯
里南甚至使用“魔法”及通过“擦神灯”的字眼形容原本宣称没有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突然间拥有大笔钱,以至有能力赔偿落入哈林及安努亚手中后的公司高达7亿5670万令吉之过程。
4.吉隆坡市政局扮演的角色是,原有收费站在1991年9月因为人民示威之后关闭后,在1992年2月13日签署一份新的收费合约。
5.当时的公共工程部长拿督廖莫宜必须解释,为何他的部门向被告保証,付给被告3250万令吉作为“之前被忽略”的“股票发行溢价付款”,以至哥把斯里南有了“你也许会问,在没有敦达因的直接涉及下,这一切如何发生”的结论。
6.较早时提到3250万令吉是由安努亚及哈林从被告的户头中捲走。盗用公司的动产或不动产是触犯刑事法典第405条款的失信行为,在本案下,它是属于第409条款的增刑失信行为。因此,他们俩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20年加打鞭及罚款的罪行。
基于公众利益,上述6项问题必须有答案。如果当局没采取行动,如果高层滥权及犯下刑事罪行的行为被法官及上诉庭白纸黑字公开后,仍被漠视,那么我们对透明度及负责任原则还有甚么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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