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不应先反对,而应深入研究为何大马非回教徒要检讨剥夺非回教徒法律权的法律,如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后,才作出决定。
行动党宣布全力支持9名非回教徒内阁部长提呈备忘录给首相要求检讨剥夺非回教徒法律权的法律,如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行动党遗憾的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选择在没有深入研究之下,就驳回这9名部长的要求。
儘管行动党率先动员反对121(1A)条款,加上行动党律师捍卫坚持本身丈夫是兴都教徒的慕迪遗孀权利,但行动党乐意让这9名部长接手及向政府施压落实所需的法律修正。行动党要首相了解,9名非回教徒部长(不包括在外国的旅游部长拿督廖迈克)代表全体大马非回教徒的意愿。
行动党坚称,非回教徒不是要求较多权利,而仅是要求恢復1957年独立宪法下的权利。大马非回教徒从未置疑回教法庭对回教徒及回教之绝对司法权。非回教徒要的是恢復1957年独立宪法下,如果诉讼一方是回教徒,而另一方是非回教徒时,允许民事法庭作出裁决的权利。
在1988年修正的121(1A)条款,剥夺了非回教徒任何有关回教事务的诉讼管道,因为民事法庭拒绝审理这类案件。最近发生的慕迪案突出了这种不公,高庭指在这类案件上,本身无法提供诉讼管道给非回教徒,因为民事法庭不能干预,而非回教徒也无权上回教法庭诉讼。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说,1988年的修宪并没有这种意图,他承认民事法庭的司法权被篡夺而造成这种情况。因此,要阻止民事法庭的司法权被夺走,就有必要修改121(1A)条款,以厘清有关问题。
简言之,如果涉及者是回教徒及没有争议,那么就是回教法庭的权限。如果涉及者是否是回教徒出现争议,那么就应由民事法庭裁决,确保非回教徒权利不被剥夺。
换言之,回教法庭对涉及回教与回教徒事务的司法权地位不变。一旦涉及的其中一方是非回教徒,民事法庭就应插手。行动党无法理解,一些不负责任份子为何会说这将降低回教法庭的地位。明显的,这些不负责任份子有意挑起宗教情绪,并剥夺非回教徒的平等公民地位。
行动党遗憾的是,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巫统部长们把上述9名部长提呈备忘录的行动视为挑战首相的权威及滥用了他的开明态度,这是亳无根据的无稽之谈。如果巫统火敢挑战首相的权威,非回教徒更加的不敢。把非回教徒部长的做法视为挑战首相权威是荒谬的,因为非回教徒部长已经表现出他们甚至不能提出非回教徒社群的意愿。
英文及马来文报章显然在渲染巫统要迫使非回教徒部长退缩的课题。如果巫统部长及巫青团的这项威胁取得成功,大马还有甚么民主可言,连合法地提出宗教自由及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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