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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鼓励负责任及在不蔑视法庭之下让公正抬头的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及不再把相关内阁会议记录列为机密,以找出7亿5670万令吉美特拉美丑闻的真相。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6127日在马六甲发表的声明:

 

基于鼓励负责任及在不蔑视法庭之下让公正抬头的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及不再把相关内阁会议记录列为机密,以找出7亿5670万令吉美特拉美丑闻的真相。

行动党呼吁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以财政部长身份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找出7亿5670万令美特拉美丑闻的真相,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于112日针对Fawziah控股对美特拉美有限公司一案所宣读的上诉庭判词,揭露了这项丑闻。只有将15年前的相关内阁会议记录不再列为机密及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才能找出真相,才能符合鼓励负责任及在不蔑视法庭之下让公正抬头的公众利益。

这项丑闻与包括当时财政部长部长敦达在内政府高层滥权及政府如何处理数以亿令吉计公款的严重课题有关。上诉庭的判决使人非常担心,某些人利用朋党主义及滥权行为敛财,而且也在亏空公司基金之下未被控失信罪。

此外,涉及的金钱数额非常庞大。在拿督哈林沙辖及安努亚奥斯曼拥有的公司接手美特拉美后,不仅政府付出7亿5670万令吉赔款给该公司,甚至还让该公司在12年内向公众鳩收另外2亿令吉过路费。而且,上诉庭发觉,哈林及安努亚亏空该公司的3250万令吉基金,并获得达因以财长身份特别照顾他们俩的利益。

达因在昨天促政府将15年前与美特拉美有关的内阁会议记录不再列为机密文件,以厘清整个课题。他说,只有将相关的内阁文件公开,以解答政府对整个涉及工程部及吉隆坡市政局的交易立场引起的问题。

达因否认他个人有涉及其中,而坚持终止原有公司拥有人的特许合约,及美特拉美与吉隆坡市政局之间签署新合约,以及政府作出赔偿,都是内阁的集体决定。行动党同意,只有公开15年前的内阁会议记录,真相才能告白。由于未涉及国家重大机密,而且基于公众利益,有关丑闻真相必须曝光,行动党呼吁首相将相关文件公布,以确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的各造。

为避免哈林及达因对哥巴斯里南的公开反驳让人混淆,因为它看来已处于蔑视法庭的边缘,唯有通过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上诉庭以下的6项发现,才能加以厘清真相:

1.这起丑闻环绕着付款9750万令吉给一家公司,让新的公司拥有人安努亚奥斯曼及林哈沙辖获得政府赔偿7亿5670万令吉。为何政府让只作出9750万令吉投资的这两人,从7亿5670万令吉公款赔偿中受惠?

2.付出7亿5670万令吉给他们俩怎能是出自于公众利益,因为哥巴斯里南说:“纳税人的金钱要落入这两个人的手中,让他们受惠,而非让更广大的民众受惠?财政部长利用其权力让哈林沙阿及安努亚奥斯曼受惠的原因并不清楚。”受损的广大群众包括大马发展银行及朝圣基金局。

3.为何财长敦达因赞助哈林及安努亚,而非Metramac的原有拥有人 Fawziah控股?哥把斯 里南甚至使用“魔法”及通过“擦神灯”的字眼形容原本宣称没有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突然间拥有大笔钱,以至有能力赔偿落入哈林及安努亚手中后的公司高达7亿5670万令吉之过程。

4.吉隆坡市政局扮演的角色是,原有收费站在19919月因为人民示威之后关闭后,在1992213日签署一份新的收费合约。

5.当时的公共工程部长拿督廖莫宜必须解释,为何他的部门向被告保証,付给被告3250万令吉作为“之前被忽略”的“股票发行溢价付款”,以至哥把斯里南有了“你也许会问,在没有敦达因的直接涉及下,这一切如何发生”的结论。

6.较早时提到3250万令吉是由安努亚及哈林从被告的户头中捲走。盗用公司的动产或不动产是触犯刑事法典第405条款的失信行为,在本案下,它是属于第409条款的增刑失信行为。因此,他们俩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20年加打鞭及罚款的罪行。

基于公众利益,上述6项问题必须有答案。如果当局没采取行动,如果高层滥权及犯下刑事罪行的行为被法官及上诉庭白纸黑字公开后,仍被漠视,那么我们对透明度及负责任原则还有甚么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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