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应同意对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及回教家庭法令成立个别的国会遴选委员会。
内阁决定不将具争议性的2005年回教家庭(联邦直辖区)修正法案在宪报上公布,直到进行可能加以修正的另一轮讨论为止,这是值得欢迎的。
另一项值得欢迎的内阁决定是,政府将检讨因慕迪改教事件引起的有关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法律课题。
上述两项个案,都应让所有关心的团体及社会阶层,以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全面参与纠正极不公之处与克服人权被侵犯问题,因此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应对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及回教家庭法令成立个别国会遴选委员会的呼吁及其他相关建议,作出积极的回应。
除了回教家庭法国会遴选委员会,妇女组织也呼吁有关法令暂停在全国各州实行。
周叁在新山闭幕的大马主教常年大会也在周四加入国会圆桌会议的行列,呼吁政府成立一个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国会遴选委员会,因为该条款与非回教徒在民事法庭中诉讼的权力有关,它影响非回教徒,包括因改教引起的问题。
最令人感到不满的是,总检察长丹斯里嘉尼巴戴竟受托检讨现有的法律与宪法,以留意是否需要任何的修改或澄清,因为总检察长署已经通过其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纳西尔在高庭针对慕迪案表明立场,即在121(1A)条款下,慕迪的遗孀卡丽玛无权在民事或回教法庭中提出诉讼。
嘉尼巴戴是否准备驳斥莫哈末纳西尔的上述立场为错误的,并重申在1988年时负责拟定121(1A)条款修宪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之立场,即该修宪只志在解决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之间,因双造皆是回教徒而引起的冲突,而非要剥夺非回教徒不受回教法庭负面影响的宪赋权利,而这权利是国家在1957年独立时达致的社会契约中的主要原则之一。
在针对121(1A)条款争议找出一项完整定案之前,应有一项可行的机制,以确保类似慕迪去世后争尸的事件不会重演,因为它对国民团结或宗教和谐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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