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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奥马应自动请缨出席213日召开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会议,以厘清所有有关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

--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6117日在国会大厦发表的声明:

 

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奥马应自动请缨出席213日召开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会议,以厘清所有有关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

新海峡时报今天以封面标题“哈林对斯里南”报导说“企业家哈林沙辖发表9页声明驳斥上诉庭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作出的判决”,后者指哈林及安努亚奥斯里“亏空”蕉赖收费站特许经营公司美特拉美(Metramac)有限公司的3250万令吉。

斯里南说,哈林及安努亚“已挑逗增刑失信,一项在罪名成立后,带来最高20年监禁加打鞭及罚款的罪行。”

哈林在反驳时断然否认说:“我或其他人都没私吞该笔钱。”他说,政府付3250万令吉给美特拉美,条件是这家特许公司付红利给股东。

他说:“钱我们私人的,因为我们之前将这笔钱从我们的袋子中掏出来。从没有这笔钱属美特拉美的印象。因此,私吞、犯罪或其他行为在哪里?”

我不想触及3250万令吉付吉的法律课题,因为它将在上诉时,由联邦法院去审理。但国人有权知道,上诉庭判决带来的有关廉政课题之答案,如为何在19909月在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领导在蕉赖收费站的示威抗议后,内阁以这种不透明与不直接过程批准哈林及安努亚接手美特拉美。

哈林驳斥说,群众在蕉赖收费站示威及收费被暂停后,他的公司被迫接手美特拉美,而且作决定的是内阁。

他说:“法官指敦达因与我们串谋从拿督弗兹雅手中篡夺该项计划,以及我们在敦达因的协助下私吞3250万令吉之判决,是没有根据的。”

他指出,敦达因在1991314日辞去财政部长职,而收费站在1991915日(暂停收费1年后)重新以调低的收费率收费,修改后的新特许合约是于1992213日,由美特拉美与吉隆坡市长之间签署。

斯里南在判决中说,达因对哈林及安努亚的“赞助”涉及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DBKL)以“一些途径”赔出7亿5600万令吉。

内阁在何时及为何替两个私人,即哈林及安努亚作决定,要他们接手美特拉美。哈林及安努亚是以个人身份,或是像马乃德公司在具争议性的南北大道私营化计划中那般的,充当他人的代理人或信托人,如果是,他们是谁的代理人或信托人。是谁决定付出上诉庭提到的3250万令吉及7亿5600万令吉,有关定决定是在达因于1991314日辞去财长职之前或之后作出。

如果首相拿督斯阿都拉领导下的政府认真的看待廉政问题,上述及其他等等问题皆影响美特拉美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都急需有答案。

哈林已经开口了,目前应轮到达因作澄清。此外,另有一名当时的主要人物,也必须出来讲话,他就是在19832月至199211月期间担任吉隆坡第3任市长的丹斯里艾亚士奥马,Syarikat Terati K.G.获得吉隆坡收费站合约及被重组为美特拉美有限公司都是在他的任期内发生。

我要建议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奥马自动请缨出席213日召开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会议,以厘清所有有关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 

国家廉政国会遴选委员会不是一个调查性机构,没权传召証人,但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应认真的考虑主动出席,以立下一个道德与廉政的良好典范,尤其是关系他们的公共与企业服务问题,已演变成为一项国家主要廉政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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