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警方打破过去一周来的沉默,而对裸蹲调查委员会的立即停止强迫被扣者裸蹲建议表明立场。
今天公布的318页赛丁裸蹲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在强烈指责警方的同时,提出8项建议。
该份报告在最后一章中,对警方的效率与专业精神作出极大的谴责性结论,它“发觉公众完全不能获知大马皇家警察的标准运作程序、其对被扣者所具备权力的确实管范围、它的内部管理方式及要投诉警官者的管道。”
它说:“这些缺陷突出了警方对国人没有透明度及负责任,不仅是搜身方面,在其执法及维持国家安宁方面也是如此。”
该委员会对警方作出的其他指责是:
‧警方继续抗拒改革,对最基本的人权与人性尊严不敏感。
‧“警方必须改变心态,以致力塑造一个较有效率、责任为导向及对人权敏感的警方文化。”
在赛丁警察皇家委员会于7个月前提呈其首份报告,并提出塑造一个廉洁、有效率、专业与世界级服务警队的125项建议,但在第2份有关裸蹲丑闻的赛丁皇家委员会出炉后,警方仍未对塑造一个较有效率、责任为导向及对人权敏感的警方文化没取得显着进展,因而召来如此严厉的指责,对警方高层而言,这是一项控诉。”
从警方在过去一周来其该份报告及建议视若无睹,証实第2份赛丁皇家委员会报告对警方的领导与文化之控诉是贴切的。
这份报告的8项建议中的第1项是,呼吁立即停止对被扣者施加裸蹲措施,因为它不仅不合法,而且严重侵犯人权与尊严。
该委员会提出10个建议有关“有辱人格及丢脸”的“警方下令被扣者裸体拉耳蹲站做法应立即停止”的理由,包括:
‧全国总警长常规、警区主任指示、拘留室条例或任何法律,都没允许被扣者完全裸体拉耳蹲站的条款。
‧它受到大马皇家警察的任意实行。
‧它违反人性的最基本良知。
‧违反全球人权宣言的第5章,因为它形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
‧触犯保护被受任何形式扣留或监禁者的人体原则之第1及第6项原则(在1988年12月9日由联合国大会43/173号决议接纳)。“这形同将一个人的尊严脱光。人性尊严是不可褻瀆的。因此它必须受到尊重与保护。”
‧触犯执法官员行为准则的第2及第5章(在1979年12月17日由联合国大会34/169号决议接纳),因此该名女警不能辩称为她要受害者裸蹲10次的行动是按照的她上司的命令行事。
警方对裸蹲调查委员会至今作出糢糊与没有意义的回应。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慕少在周四说,警方将检讨其程序,但对是否将撤消裸蹲做法不欲置评。
这种态度使该委员会的首个建议,即立即停止裸蹲做法变得亳无意思,使人置疑,这项对警方进行的第2份调查报告会受到警方的正视,因为早在7个月前提呈的首份委员会报告已苛评警方的裸蹲措施为侵犯人权及尊严,早应加以废除。
我要呼吁警方打破过去一周来的沉默,而对裸蹲调查委员会的立即停止强迫被扣者裸蹲建议表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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