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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慕丁指宪法第121(1A)条款使大马成为一个回教国是错的,他应向他那出任我国第3任首相的父亲敦胡先翁看齐,因为后者曾宣布大马不是一个回教国。
教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今天在马来西亚前锋报上说,大马人无权置问、反对或挑战国阵的立场,即宪法第121(1A)条款使大马成为一个回教国,这是错的。他似乎忘了,他那出任我国第3任首相的父亲敦胡先翁曾宣布大马不是一个回教国。
身为律师的希山慕丁应了解,联邦宪法如第4(1)条款中阐明的,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没人置疑回教如第3条款阐明的是联邦的宗教。然而,大马不是一个回教国,第121(1A)条款并未使大马变成一个回教国,因为它只解除民事法庭在过去对回教法庭的约束。希山慕丁竟然扭曲第121(1A)条款,把大马变成一个回教国。
希山慕丁应向他的父亲看齐,后者指联邦宪法是世俗的,回教只是联邦的宗教。敦胡先翁的立场与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及次任首相敦拉萨一样。我国的最高法庭在1988年即在仄奥玛仄苏一案中,判决大马不是回教国。在下判时,法官敦沙烈阿峇士指出,回教法不是我国的基本法,宪法才是最高法律。除非修改宪法,否则大马不是,也不会成为回教国。
希山慕丁甚至禁止国人讨论121(1A)条款,不仅不民主,也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即使是第10(4)条款也没禁止讨论121(1A)条款。有4项敏感课题,即使是国会议员在国会也没特权讨论,那就是宪法第3章下的公民权、第152条款下的国语及母语地位、第153条款下的马来人特别地位及第181条款下的统治者地位。
第121(1A)条款完全没提到,因为任何的置疑都未挑到回教是联邦宗教的地位。任何对121(1A)条款下的置疑皆有关系到非回教徒的权益,而与回教相关的问题是由回教法庭定夺。在涉及非回教徒的事务上,行动党的立场是,如果宗教不是问题,就由回教法庭审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宗教涉及纠纷及影响非回教徒,就应由民事法庭审理。
行动党不反对回教作为联邦的宗教。然而,行动党强烈反对大马成为一个回教国及作为国阵政府的主要指导原则,因为宪法未阐明这一点,而且也被视为歧视非回教徒。
行动党促马华、民政党、国大党及人联党反对希山慕丁的极端地企图窜改历史及扭曲宪法,而在没大修宪下将大马变成一个回教国。行动党支持第11条款非政府组织举办讲座的权益,以促进非回教徒的宗教与基来权利。
行动党强烈谴责极端的回教组织的企图,并对回教党及巫统联手打压言论自由、侵犯非回教徒权利及要将大马变成一个回教国表示遗憾。如果非回教徒连本身的宗教自由权利受到负面打击,也不能置疑121(1A)条款之下,国阵必须对把大马变成一个回教国,不让非回教徒享有平等的政治与经济权益负起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