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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必修科的種族關係課程綱要必須由內閣批准,將部長們轉化為“超終教授”,令大馬的高教部長及大學品質淪為國際笑柄。
高教部長拿督慕斯達法肯定聽取了高教部或各大學的糟糕意見,否則他不會如此丟人現眼的在一周內,給種族關係課程委員會委仕出3個不同的主任。
他在周二告訴國會說,一個以理大的佐漢教授為首的技術委員會已經在去年尾為種族關係課程擬出一個課程綱要。
他說,包括國大的森蘇博士、馬大的阿茲占教授、博大的加雲加萬教授、馬大的邱家金皇家教授、國大的阿都拉由教授、瑪大的慕沙阿末副教授的專家已受邀參與早擬有關綱要。
昨天,慕斯達法委任了高教機構管理局總監拿督哈山沙益教授,而非森蘇教授為新主任。
這種在4天內作出3次改變行動,不會加強高教部的卓越與品質公信力,而使人置疑,在沒有一個世界級高教部之下,我國的國立大學如何能崛起為世界級大學。
但更糟的是,慕斯達法透露,修定後的綱要必須提交給內閣批准。
屬必修科的種族關係課程綱要必須由內閣批准,將部長們轉化為“超終教授”,令大馬的高教部長及大學品質淪為國際笑柄。
此外,儘管擁有一個充滿教授及博士的委員會,但看來在提出一項適合多元大馬(包括高教部)的種族關係課程綱要能力與判斷力方面,這些大馬學者的學問及智慧並不可信賴,而且學術平庸的部長卻必須負起充當超級教授的角色來過瀘有關綱要草案!
其實,這大馬學術界的一大荒唐事!
一名退休學者(KW)撥電郵給我,把博大種族關係課程指南歸咎於高教部。
他批評高教部把我國大學生當成課程的試驗品,因為將種族關係科目列為國立大學必修科的指示,是在2005年初發出,以在2005-2006學年落實,沒有任何事先通知,策略與落實的準備工作顯然不足。
他說,各國立大學根據本身的立場,自行詮譯與落實指示。至到今年,高教部仍未能為這項必修科提出正式的綱要。看來該部仍等待國立大學首年臨時落實有關試驗後的回饋。
他說:“為了減輕該部策劃人的負擔,就將這些學生當成試驗品?”
他特別批評政府的繃帶的亡羊補牢心態,只有在事後才要解決問題,而不主動行事,同時很明顯沒認真思考一項新措施的利弊。
KW在其電郵中說:
“原則上,在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及大專的正式教育,需要不同的途徑及思維,隨心智的發展需求、挑戰及相互性/成熟性規定。大專教育機構不能被視為幼稚園般的學校,不能與學校相提並論。在教育上,不能一概而論!
因此,我國的國立大學在這方面出了甚麼問題?依我看,問題出在所有國立大學副校長及評議會上。首先,所有副校長及署理副校長都是受委的,他們的服務期能否延長由部長決定,很少有受委者會為提升學術卓越而努力。如博大前副校長就發覺,他們的任期由政治領袖的喜惡決定。
然而,我國的國立大學,學術能力屬於本身評議會的管理權限,它是最高機構,副校長只是這機構的主席。當我國國立大學首次成立時,評議會是最高機構,其成員是大學內的所有教授,加上各學系選出者充當監督也是成員的各系主任。
但是,當國立大學被視為公共服務的附屬物後,官僚主義蔓延。企業化後,大學內的行政改變,主要的是所有評議會成員由副校長委任。由各學系選出的獨立成員制度被取消。即如副校長由部長委任那般,評議會成員由副校長委任,這是建立一個任免權制度,以長期奉承某人及互相吹捧社會的理想制度。
一個真正獨立的評議會會如指示那般抗拒立即落實“種族關係”課程?我猜有自尊的學者會都立即發覺到準備不足,而將至少設法在全面落實前修改其範圍及時間表。
如果你有辦法,能取各大學評議會針對高教部有關指示的會議記錄,將能真相大白。
與這相關的是,既然高教部喜歡發出指示,就問他一個重要,但不公平的問題,即他之前的部長是否有向國立大學發出以英語教數理的指示或指南(除了在媒體上)。
意外的是,一些國立大學當局如此懦弱,他們的評議會對有關問題不出聲(等待指示?),以至沒有策劃,遑論積極落實。
我們的政府具有亡羊補牢心態,在問題發生後才來解決,從不採取主動,顯然沒認真的思考任何新措施的利弊。我不贊助高教部發指示,該部應制定政策指南,而非為國立大學制定微觀管理措施,應具彈性與多元化。
如果有具遠見及有雅量的領袖,中央控制是有效的。不幸的是,我們今天的政治及公共服務是由許多在513事件/新經濟政策後的人掌舵,他們的擢升不根據績效,而以種族作為標準。”
高教部長能否對這種對高教部及國立大學作出的批評,作出適當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