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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立即冻结逮捕令行动四,除非警方能公平执法,让拥有未缴付交通传票的贸工部长拿督斯里拉菲达也在家中被逮捕。
行动党促大马皇家警察立即冻结逮捕令行动四,除非警方能公平执法,让拥有未缴付交通传票的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拉菲达也在家中被逮捕。警方曾说:“大马皇家警察正从今年6月5日起进行逮捕令行动四。警方将沿户捉拿那些违反交通条例而被法庭发出逮捕令者。”
这种警告显然不是好预兆,给人带来可怕的警方在半夜敲门捉人的联想,并给人一种一头雾水的交通条例触犯者被戴上手铐及带上警车印象。然而,被捕者都是普通百姓,没有任何如部长之类的大人物,尽管后者没缴付传票,而使人要置疑,警方是否实行双重标准。
这种歧视百姓做法,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款下明文规定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除非有关部长也在家中被捕及戴上手铐,否则警方应冻结逮捕令行动四,确保他们不会选择性的执法。
许多被逮捕者都不知本身曾触犯交通法令,甚至连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也不知道本身有11张传票未缴付,直到行动党于6月8日揭发为止。首相因其名下注册的3辆车子,即WJB2800、WLP3142及WCH13触犯超速、阻碍交通及违规泊车而缴付1000令吉罚款。在2002年6月29日至2005年8月3日触犯条例而遭警方发出的11张传票之原本罚款额是3300令吉,但警方大方的给予折扣至剩下1000令吉。
仍有许多大人物的传票未缴付,我希望突出两名《当今大马》提出的大人物,他们是拉菲达及青年及体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阿莎丽娜在2002年7月7日至2006年4月14日的4年里,共触犯28次交通条例,除了其中两项,其余的都是超速驾驶。她共欠下8千400令吉,但警方大方地扣除4千550令或打折55%,使她只需付3千850令吉。
由于她未提出要求,警方就给她折扣,警方也应同样的给予普通百姓传票打折。阿莎丽娜共有5辆其名下注册的车辆,即KBC
63、WLV 3、BGK 53、WLS
3569及WGN 761。
拉菲达有10张传票,其中7张是超速,3张属于泊车违规,发生在2003年6月17日至2005年2月13日。她的罚款只涉及两辆车子,即WDX
2299及WGX 8899,总额是3千令吉。警方
打折61%或折除1千820令吉后,她只需付1千180令吉。
部长们没付罚款不应被怪罪,因为他们也许不知警方有向他们发出传票。而且他们可以不承认本身有违规,也许会要上法庭挑战,因为在被法庭定罪前,人人都是无辜的。然而,这显示出警方的电脑及交通传票系统如何的不可靠与欠缺效率。
甚至连警方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总监慕斯达法阿都拉都承认,与交通传票有关的电脑系统可能出问题。他承认一些人不知本身已触犯交通条例,因为传票未发出及寄给他们,他说:“这是一般的问题。以我本身为例,我没有接到传票,而不知我有触犯任何条例,但电脑中有我的记录。”
在警方把电脑错误及其他相关问题克服之前,持续逮捕令行动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将令无辜者遭殃。为何警方只敲百姓的门,而不敢到部长的官邸或首相官邸敲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