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26日
国会下议院议长
尊敬的议长,
议会常规第17(2)条款休会演词:警方不从命、没纪律及蔑视内阁政府及国会民主。
本人根据议会常规第17(2)条款发出通知,将在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发表以下的休会演词:
“警方不从命、没纪律及蔑视内阁政府及国会民主”
警方网页上贴有如果警察皇家委员会的主要建议,即成立IPCMC获得落实的话,警方将采取的抗议与报復行动,这是警方最新一轮的不从命、没纪律及蔑视内阁政府及国会民主的一幕。
在警方网页贴上的如果成立IPCMC警方将如何抗议之12点建议如下:
a.通过手机短讯及电话表达全国各级警员的愤恕与伤心情绪。
b.按时工作。
c.不接受100令吉津贴及要求像其他公务员那般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d.只履行核心工作,去除随时服务精神。
e.在2008年大选投选反对党。
f.要求反对党在国会争取警方的权益。
g.要协会理事们辞职,因为他们没争取会员的福祉。
h.要求大马皇家警察领导层辞职。
i.让犯罪率上升。
j.查案警官集体辞职。
k.失望,只有警方成为目标,儘管其他政府机构也存有弊端。
l.失望,因为国安部默不作声。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巴克里曾企图为上述反IPCMC风波自圆其说,他宣称那是“不经意”之举,因为他只同意有关内容只出现在分派给警员们的内部流通手册中。
全国总警长更加强了警方对内阁及国会权威的反叛与挑战,因为他们的最大罪行是有关内容,在警方网页贴上反而是次要课题。
警方这种乖离不偏不倚、专业及非政治维护法治及秩序角色的做法,完全是不能接受的。
国会及内阁必须表明,绝不允许警方这种公然蔑视与挑战民主及良好施政原则做法,警方是政策执行者,不是制定者。警队中涉及这种“背叛”部门、内阁及国会权威者,包括全国总警长在内,应被无畏无私的严厉纪律行动对付。
谢谢
林吉祥谨上
国会反对党领袖
怡保东区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