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dapmalaysia.org

文告&评论

如果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阿都拉昔揭露单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那么国阵政府的合法性已受到置疑。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639日在八打灵再也发表文告

 

如果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阿都拉昔揭露单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那么国阵政府的合法性已受到置疑。

如果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警人揭露,单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那么国阵政府的合法性已受到置疑。选举开支数额超过1954年选举法令规定的限制,已经触犯第27条款,是一项犯法行为,可被地方法庭判决罚款5000令吉,时同失去中选权及选举权。这项法律志在把通过金钱政治收买选票的行为非法化。

最近举行的彭加兰巴西补选就花超过350万令吉,这意味着有关候选人的竞选开支已经超过法定限制,使中选的国阵议员也许不合法,或者未正当的中选,而应受到选举上诉的检讨。在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9条款下,一名国会及州议会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分别不能超过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

这等于像国阵这个竞选所有219个国席及445个州席的政党,其总选举开支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阿都拉昔揭露,一个非政府组织及一个政党已经承认,在上届大选,单是花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清楚証明只有国阵才有这种财力作出这种开支。

即使是反对党花上1000万令吉(可能性很低),国阵所花的1亿令吉,仍高出法律允许的8830万令吉。这1亿1000万令吉只属海报开支而已,尚不包括其他开支,如饮食及交通费用也许会是1亿1000万令吉的双倍。在选举犯罪法令下,所有的国阵候选人显然已经失去当议员的资格。

阿都拉昔说得对,花费在选举上的数以亿令吉计金钱,不如用在发展计划上。然而,他的更重要任务是,把焦点放在其权限范围内,尤其是维护选举法律,禁止超过法定数额的开支。他不对付那些涉及金钱政治者,是他没履行其职责来确保选委会无畏无私及不偏袒任何政党地维护选举法律的大败笔。

他应专注于禁止金钱政治,而非选举海报。阿都拉昔承认数以亿令吉花费在选举上而超过了法定数额,却没采取任何对付行动,这显示出选委会不再无私、独立及公平地举办自由及民主的选举,而与执政党的代表没有甚么分别。选委会在修正选举程序及法律时,从未征询反对党的意见即可証明一斑。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