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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动党将针对选举委员会没因为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而单在海报开支上即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对付或置疑国阵政府的合法性,会见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6322日在八打灵再也发表文告

 

动党将针对选举委员会没因为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而单在海报开支上即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对付或置疑国阵政府的合法性,会见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

动党将针对选举委员会没因为2004年大选的法定竞选开支总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而单在海报开支上即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对付或置疑国阵政府的合法性,会见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阿都拉昔在37揭露,单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选委会应把饮食、交通及其他选举开支计算在内,而总结出整个大选的总开支额。

选举开支数额超过1954选举法令规定的限制,已经触犯第27条款,是一项犯法行为,可被地方法庭判决罚款5000令吉,时同失去中选权及选举权。这项法律志在把通过金钱政治收买选票的行为非法化。如果知道这项法律已被触犯,选委会却置身度外,不采取行动,不仅将令它拟出的选举法律,也使选票不能被买卖的民主精神沦为笑柄。

指最近举行的彭加兰巴西补选就花超过350万令吉,这意味着有关候选人的竞选开支已经超过法定限制,使中选的国阵议员也许不合法,或者未正当的中选,而应受到选举上诉的检讨。在1954选举犯罪法令第19条款下,一名国会及州议会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分别不能超过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花350万令吉显然已超出法定限制的10万令吉之35倍。

根据国会议席20万令吉及州议席10万令吉竞选开计算,国阵在2004年大选竞选所有219个国席及445个州席,其总选举开支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阿都拉昔揭露,一个非政府组织及一个政党已经承认,在上届大选,单是花在海报上的开支,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清楚证明只有国阵才有这种财力作出这种开支。

即使是反对党花上1000万令吉(可能性很低),国阵所花的1亿令吉,仍高出法律允许的8830万令吉。1亿1000万令吉只属海报开支而已,尚不包括其他开支,如饮食及交通费用也许会是1亿1000万令吉的双倍。在选举犯罪法令下,所有的国阵候选人显然已经失去当议员资格。

阿都拉昔说得对,花费在选举上的数以亿令吉计金钱,不如用在发展计划上。然而,他的更重要任务是,把焦点放在其权限范围内,尤其是维护选举法律,禁止超过法定数额的开支。他不对付那些涉及金钱政治者,是他没履行其职责来确保选委会无畏无私及不偏袒任何政党地维护选举法律的大败笔。 

一支以行动党领袖及国会议员组成的代表团将於周五早上促选委会把行动专注於禁止金钱政治,而非禁止选举海报上。阿都拉昔承认数以亿令吉花费在选举上而超过了法定数额,却没采取任何对付行动,这显示出选委会不再无私、独立及公平地举办自由及民主的选举,而与执政党的代表没有甚麽分别。选委会在修正选举程序及法律时,从未徵询反对党的意见即可证明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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