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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在砂州大选前夕禁止金钱政治及贯彻选举犯罪法令,确保选举民主的进行,并落实有效率与透明口号。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6324日在选举委员会主席位于布特拉办公室呈交的备忘录

 

在砂州大选前夕禁止金钱政治及贯彻选举犯罪法令,确保选举民主的进行,并落实有效率与透明口号。




2006324

丹斯里阿都拉昔                                                                                     选举委员会主席

尊敬的丹斯里,

在砂州大选前夕禁止金钱政治及贯彻选举犯罪法令,确保选举民主的进行,并落实有效率与透明口号。

联邦宪法第113120条款付托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平的选举制度维护及监督我国民主程序的重任。身为一个自由与中立的机构,选委会在举行选举时,不能向任何一方低头,以让人民能够自由的作选择,并贯彻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因此,选委会揭露在2004年大选,单在海报开支上即已经高达1亿1000万令吉,及彭加兰巴西补选开支高达350万令吉后,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令人震惊。这显然已违犯了1954年选举法令第19条款限制国会议席选举开支不可超过20万令吉及州议席不可超过10万令吉的规定。

这已经触犯该法令第27条款,可被地方法庭判决罚款5000令吉,时同失去中选权及选举权。彭加兰巴西补选就花超过350万令吉,这意味着有关候选人的竞选开支已经超过法定限制,使中选的国阵议员也许变得不合法。而且,单在海报上的开支就达1亿1000万令吉,意味着所有国阵议员都已触犯选举法令。

这是因为在2004年大选时,只有国阵竞选所有219个国席及445个州席的政党,其总选举开支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1亿1000万令吉只属海报开支而已,尚不包括其他开支,如饮食及工作人员费用在内。

由于反对党及独立人士没有能力花上2000万或1000万令吉,因此国阵候选人显然已经触犯法律。这些法律志在禁止用钱买票的金钱政治行为。如果知道这项法律已被触犯,选委会却置身度外,不采取行动,不仅将令它拟出的选举法律,也使选票不能被买卖的民主精神沦为笑柄。

基于尊崇法律及国会民主制度至上的原则,选委会应有勇气采取行动,即使将导致国阵政府被宣判为非法也在所不惜。

没对付那些涉及金钱政治者,将証明选委会不再是无畏无私及不偏袒任何政党地举行民主的选举。

这点对即将举行的砂拉越州大选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次的州大选将涉及巨额的金钱。如果每个州议席的选举开支超过10万令吉,选委会是否只将袖手旁观?

更明显偏差的是,选委会在修正选举程序及法律时,从未征询反对党的意见。禁止金钱政治不是更重要吗?我们怀疑,砂州大选是否会在公平之下举行。

基于透明度及公正起见,每个投票箱的数据及成绩应免费供应,为何要把这些资料当成机密般处理?

令人深感遗憾的是,选委会完全不理会可让人民作出自由选择的媒体自由之不足,儘管丹斯里本身承认,反对党获得的媒体报导不公正及偏差,甚至构成诽谤,但却不采取任何行动。选委会的主要责仕之一是确保所有政党,不分朝野的,获得公平报导机会及全面禁止金钱政治。

在砂州大选前夕,选委会必须对付金钱政治及维护选举犯罪法令,确保选举在民主、自由及落实有效率及透明度口号之下举行。谢谢。

民主行动党秘书林冠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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