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委会应撤回已经提呈给政府针对选举法令作出“彻底改革”的建议,而应将建议提呈国会之前,提呈给一个所有政党选举改革大会接纳。
选举委员会应撤回已经提呈给政府针对选举法令作出“彻底改革”的建议,而应将建议提呈国会之前,提呈给一个所有政党选举改革大会接纳。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在3天前说,选委员已提出彻底改革选举法律的建议,包括禁止海报、布条及横幅、提高重算选票门槛及使用互联网及手机短讯服务登记选民。
在2004年3月大选前,国民大学的马来西亚及国际研究院经过两年的研究后警告,大马的选举制度及选委会正面对严重的信誉、合法性及信心危机。
不幸的是,选委会并不认真看待该院的警告,使原本由国内选举法律及程序权威(阿都拉昔在受为主席前,曾担服务最久的选委会秘书职)掌舵下的选委会,应举行最干净与最没骯脏手段的2004年大选,结果出来的却是令选委会面对严重信心危机的我国史上最混乱及最失顏面的一届大选。
目前,随着阿都拉昔说2004年大选有1亿1000万令吉及在彭加兰巴西补选有350万令吉是用在海报上,显然猖獗地违反限制选选开支顶限来防止滥用选举程序与贪污的选举法律后,整个拿督斯里阿都拉及国阵在2004年3月大选中获得的狂胜之合理与合法性,已经受到置疑。
另一个显示选委会的声誉大跌的现象是,2004年3月大选后,弹劾选委会主席的动议有史以来首次在国会提出,儘管我提出的这项动议被当时的议长敦查希尔武断地驳回,理由是将影响仍未开审的选举上诉的司法公正。
我向国会提呈的动议通知,内容如下:
“本院议决通过一项对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及其他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不信任票的动议来弹劾他们,因为他们举办了我国46年建国史上最可耻及最混乱的一届大选,导致2004年大选成为我国自1957年独立以来所举行的11届大选中,最不公平、不自由与不干净的一届。”
如果选委会要重新赢回人民的信心,就必须准备在以下9大基本指标上,评估本身的效率、专业、独立及廉正:
1.停止不公正地划分选区,而维护“1人、1票、1个价值”的原则。
2.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过所有政党的合作,将选民册净化,把数以百万计的幽灵选民册除掉。
3.确保拥有最高的合格公民登记为选民率。选委会应定下目标,将至少90%合格者登记为选民。此外,在一个资讯时代里,没有理由一名最迟在投票日前1个月登记者不能投票,在1990年代时,一名在24小时前登记的纽西兰选民,即能够投票。
4.为确保选举的公平、自由及干净,让候选人及政党在所有警方及军方投票中心进行有意义的监督邮寄选票投票过程。
5.禁止类似过去几届大选中出现的印刷、电台或电视媒体在选举时的一面倒报导,包括下流及不道德的漫画、评论、广播及恐吓性广告。
6.不只禁止候选人,也禁止政党进行金钱政治及超限的选举开支。
7.禁止在选举时滥用政府的资源及资金。
8.一项行为准则列出看守政府在国会解散后的可做与不可做事务。
9.选委会主席、委员及官员们答署Akujanji,以举行自由、公平及干净的选举,以维护及捍卫选委会的独立、专业及廉正,并确保道德准则获得遵守,如限制在任者接受将令他们的独立、声誉及合理性受危害的中央或州勛衔。
阿都拉昔是否能以召开30年来首次的所有政党大会作为开端,来恢復人民对选委员的专业精神、独立及廉正之信心。为何选委会在国家独立后的首25年内,可以对选举事务召开所有政党大会,而在独立后的次25年内却办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