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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益不應躲到砂州避難,而應回來面對反貪污局的調查。
國陣野新區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賽益不應躲到砂州避難,而應回來面對反貪污局的調查有關他要關稅局對他公司入口的鋸木“閉一隻眼睛”事件。我在5月11日向反貪污局報案(報案記錄No.23/2006),因為賽益顯然已經觸犯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5(2)條款下的濫用職權行為。
賽益曾試利用本身的職權牟利,他已經承認,他要關稅局對他影響的公司Binyu
Sof企業的問題“閉一隻眼睛”。
第15(2)條款闡明:
“任何公共機構的官員,在他擁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任何事務上,作出任何決定或採取任何相關行動時濫用職權或地位來達到目的,是一項罪行。”
據馬六甲反貪污局說,這是唯一針對賽益的報案,因為其他的舉報只屬提供情報。如果任何人在第15(2)條款下被定罪,將被判坐監至少14天及至多20年、罰款涉及款額或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而定。
既然報章已引述反貪污局高級官員的談話說,他們將召見賽益,因此賽益應提供全面合作,讓該局跟他面談,而非以助選為名躲到砂拉越去。
在這種記錄或背景下,沒有人知道賽益在哪裡助選,以及他在哪一方面對選民及國陣有所幫助。行動黨希望他能積極地為人聯黨在詩巫及民都魯區的候選人助選,因為我相信爭取廉政、負責任、透明度及尊重法治原則的行動黨候選人不會反對他的出現。
賽益沒回來西馬,只將給人一種他逃到砂州躲避反貪污局的印象。賽益的“閉一隻眼”做法,已經引起國人的咒罵,然而賽益的症狀,普遍感染著國陣的國會議員及領袖。
人民強烈反對巫統最高理事會指賽益沒犯錯的說法,馬六甲首席部長兼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說,他對賽益的解釋感到滿意。首相必須了解,他的廉政及肅貪運動所剩下的時間不多,人民在密切關注他如何處理這項課題,這顯然是濫用權力與觸犯法律牟私利的個案。作為首個步驟,首相應指示賽益立即回來面對反貪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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