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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乱讲话,社会自有公断
沈福源表示:“旧店屋地区的店主,基於结构已残旧不已,外貎也不美观,这和美里整个城市的发展不协调,所以,店主们都主动提出翻新工程,并向政府申请延长地契期限。”
签委托书是代表店主同意,就因此表示重建的主意是来自店主?
一般而言,把原有的店屋拆除丶重建,店主或租户须另行物色新地点装修,搬迁,耗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而店屋须耗时一年半载来进行拆除,重建工作。出租店屋的业主在这段期间除了租金上的损失之外,很多的业主也等於於失去了一个长期的租户。因为一般的租户,在耗费巨资在他处进行装修之後,大有可能不愿迁回原址营业,浪费金钱和时间。在本身店屋营业的业主,也面临要不要暂时迁租他处的抉择,如选择暂停营业,在重建期间面临了生意上的损失,也可能因此失去了长期顾客。如选择暂时迁租他处,除了面临耗费双重搬迁和装修费,由於时间短暂,也许需付还较高租金,才能租到合适的店铺。重建造成长期顾客的流失,生意下跌,也造成业主的租金不理想,等等的问题。
如果业主以本身店屋和整个美里城市的发展不协调而主动要求翻新工程,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再说,翻新工程的费用估计约18万令吉到20多万令吉,加上中间店屋的更新费13万1仟令吉,和角头间的16万令吉,总共约三十余万令吉,如果每间店屋因二楼改为商业用途须缴交的4万5仟令吉泊车位费用没被豁免,总共须花费四十余万令吉。对一般人来说,一下子要负担三丶四十万令吉确实是个难题,通过银行贷款,每个月须缴交银行数仟元,供期数十年,再加上重建後调高的门牌税,都是店主的负担。劳劳碌碌数十载,好不容易把银行的债供完;又面临六十年地契到期,店屋和美里整个城市发展不协调的局面。套句俗话说:“做来做去,做给银行”。
地契问题,一国两制
如果花费巨款通过重建能换来永久地契的店屋(就起码也要有99年),还算值得。这或许可让业主非常乐意的接受,或可说是业主最初的意愿。西马大部的地契是永久的,也有很多是999年的,极少数是99年的,同样在马来西亚因什麽只有砂劳越人民要受到如此特别的对待?
沈福源指出,建筑小组已交由建筑顾问公司致函土地局申请减低地契更新费。13万也好,23万也好,只要没有定案,任何数字都不能作准,到时更新费有所变动,沈福源是否要也为今天的话作出道歉?
沈福源与其花心思要房保德道歉,不如去聆听业主的心声与花心思为业主争取应有的权益更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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