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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促请许子根进一步说明助觅地重建威中斗母宮的决定

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兼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
200611
26(星期)在大山脚发表的声明:

促许子根进一步说明助觅地重建的决定

我正面看待槟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对强拆威中斗母宮事件所发表的声明,並支持州政府助该宫觅地重建的决定。

槟行政议会指示停拆威中斗母宮,显示威省市政局强拆该宫是个错误的行动,破坏多元宗教社会的和谐,州政府因而有必要做出弥补,以证明强拆庙宇不是州政府的政策。

州政府承诺助该宫觅地重建是补救民众对政府政策的信心,是正确的做法,不过许子根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协助的详情,例如州政府是否僅协助觅地,由该宫向华社筹款买之,还是州政府準备拨款协助?

许子根的声明也没有提及在未寻获得土地重建之前,州政府对目前的该庙状况又做了些什么决定。我认为在未另建迂宫之前,州政府应允许该宫恢复原貌,並续继在原地操作至到搬迁为止。

既然强行拆庙非州政府的政策,是错误的行动,那么州政府有必要负责恢复该宫原貌的费用,以示歉意。

加强非回教宗教场所协调委员会的法定权利

许子根的声明里指出,虽然州政府非回教宗教场所协调委员会和威省市政局在规划证书批准上增加了一项条件,阐明发展商须在发展土地范围内提供另一塊士地以供搬迁座落在该地的庙宇,但是发展商没有理会,反而通过法庭驱逐斗母宫,州政府结论这是造成强拆流血冲突的根源。

州政府的今析显示日前的非回教宗教场所协调委员会的操作模式有不足之处,需要加强之法律地位,使其所发出的指示具有法定地位,不容发展商不遵从;倘若它一早就有法律地位,强拆斗母宫之事件就不会发生。

此外,房屋与地方政府部所制定的非回教宗教场所指南也必须成为具有法律地位的政策,明文規定所有地方发展大蓝图都必须根据各地情况保留土地予所有宗教。

我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减少宗教之间的可能突冲,及促进各种族及各宗教之间的和谐,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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