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膜拜场所未在宪报上公布及建在政府土地上。国家的迅速发展造成庙地被侵蚀及转成商业发展。
在2006年7月18日,摧毁课题在国会提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断言,在采取摧毁行动前,地方当局将与庙宇理事会进行适当的磋商。此外,摧毁行动只将在通知逾期後进行。许多庙宇在违背这项指示下被强行拆除。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已制定一项称为“非回教膜拜场所指南“的条例。我们发觉许多地方当局漠视这项指示,一些甚至不知它的存在。地方当局显示出它们对其他宗教社群缺乏了解丶尊重及感觉。
许多不少过100年历史的庙宇被摧毁。这是我国的资产,我们应为我国的多元种族国家而加以保存。
这项课题必须获得国家最高领导层的紧急解决,包括采取适当的立法及行政措上措施,以重新确认国人享有宗教自由的宪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