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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尔要政府修改地方政府法令来让专业人士受委为地方议员,他应再上有关地方政府的课程,因为该法令的第10(2)条款已经有此规定。
行动党感到震惊,雪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基尔竟然要政府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LGA),以让专业人士受委为地方议员。大臣办公署在一篇声明中指出,所有地方议员人选的操守皆通过警方及反贪污局的过泸,并也确保他们没有拖欠门牌税。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基尔呼吁政府修改LGA,以委任专业人士来加强地方议员的多元背景。
基尔应再上有关地方政府的课程,因为LGA的第10(2)条款已经规定:
“地方当局的议员应委任自地方当局辖区内的普通居民及在州当局眼中:
(a) 拥有地方政府事务的广泛经验,或
(b) 在任何专业丶商业或工业上具成卓越成就,或
(c) 能够代表地方当局辖区内社群的利益。”
如果州务大臣都不知道他有权委任专业人士,那麽他就不配担任州首长的高职。如果他不能从其州法律顾问中获得正确的意见,以及不要向行动党领袖学习,有许多例子可供他参考,如学者吴万励博士,甚至资深新闻从业员,即太阳报的记者R纳德斯瓦兰即是受委为地方议员的证据。
由於不遵从委任地方议员的指南,造成许多背景可疑者受委。许多受委地方议员即不是专业人士,也对地方政府的事务亳无经验,而只懂得滥用权来牟私利,如巴生市政局中,有3名市议员,即查卡利亚丶马兹利诺及弗查阿都拉在未经批准下,私建豪宅。
这些地方议员的资格,只符合LGA第10(2)条款中列出的代表当地社群利益的准则。这个法则是主观丶专制与易於被滥用的。能够确定一个人是否能代表当地社群利益的最佳途径是公开的民主选举,而非通过委任制。只有民选的地方议会,才能有问责与透明度,也才能遏阻滥权问题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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