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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应澄清,内阁是否正式的决定否决日益壮大的检讨1988年将最高法院院长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遭革职的司法危机呼声。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应澄清,内阁是否正式的决定否决日益壮大的检讨1988年将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士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丹斯旺苏来曼及拿督佘锦成遭革职的司法危机呼声,我国至尚未从这项令我国司法在国内外陷入声名狼藉的危机中复原过来。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上周三内阁会议後说,内阁反对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并接纳了他的立场,即除非有新的重要证据,否则不会翻案。
纳兹里说,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不在内阁的议程中,但随着报章突出上述危机後,才加以讨论。
这是内阁对一项极为重大的课题过於草率与不负责任的做法。
如果内阁要对这课题有个决定,它应全面与适当地收集支持或反对翻案的意见,而非听取有实无名法律部长之片面之词。
内阁应决定的首个课题是,除非有“新的重要证据”的立场是否证确,如“如有5名法官中有任何1人说他受到指示行事”,因为这形同指在1988年成立的两个私设仲裁庭仍旧是神圣与不受亵渎的。
难道这两个私设仲裁庭的证据不足以促成翻案,以还被迫害法官一个公道及将司法制度本身拨乱反正?
拿督莱士耶丁在其研究1988年司法危机的着作“在大马行政权力下的自由”中指出,将敦沙烈革职的首个仲裁庭应“无效”(即宣布为无效丶不合法及违宪),因为它违反了“自然公正法则中的其中一项主要原则,即反对偏差原则,原因是仲裁庭的主席是刚取代敦沙烈接任代最高法院院长的敦哈密奥马,後者是处在敦沙烈若被革职的话,将成为敦沙烈继承人的地位。(第345页)
莱士及其他有正义感的部长们上周三在内阁会议中,是否获允参与及能够讨论在这问题上内阁应采取甚麽立场,或者只有纳兹里一人向内阁报告有关课题的发展,部长们没有全面与适当的讨论内阁应采取的正确立场?
若是後者,再次证明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指现在的内阁是属於“半桶水”的说法正确无误。
有键於课题的重要性,首相应安排时间让内阁全面对讨论应否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由於莱士已经公开的谴责1988年司法危机的滑稽,首相应委派他提呈应翻案的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