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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巴达威不允许特别投诉委员会(SCC)调查警队和其它执法机关的贪污行为,无疑是又再打破他在2004年许下的大选承诺
阿都拉巴达威不批准特别投诉委员会(SCC)调查警队和其它执法机关的贪污行为的建议,无疑是又再打破他在2004年许下的大选承诺。相当明显的,特别投诉委员会甚至连作为警察独立调查委员会(IPCMC)的苍白影子都算不上,更不可能是皇家调查委员会于2006年1月所建议为加强马来西亚皇家警队的行动及管理而设置的委员会。
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敦莫哈末赛丁(Mohamad
Dzaiddin Abdullah)说,所建议的特别投诉委员会职权范畴“与我们所推荐的是截然不同的”,行动党对这样的现象感受到同等的失望。所有联邦级执法人员被免除在特别投诉委员会的范畴,莫哈末赛丁将这样的行为定义为“完全乖离”当初所建议的,而政府也没有接受这一个独立监督机构的核心建议。如果政府一开始就不打算接受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推荐,那我们只能将这个动作当作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宣传伎俩,来骗取选民在2004年大选将选票投给国阵。
明显的警方与政府都不要一个警察独立调查委员会因为担心它独立监督的职权超越警方,这不只会削弱国阵政治人物掌控的力度,也会揭发更多失误行为及贪污的投诉。不允许关于贪污或其他严重失误行为的调查,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提升警察诚信,以及让公众相信警察可以有效的执行其基本任务也就是减低犯罪率,是难以能达成的。
当初建议的警察独立调查委员会是包括警察行为失误如贪污,警察涉及刑事罪行,还有不遵守法规及警察守则。然而,在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中并没有提及贪污。行动党想提醒首相他不提及贪污并不代表就消除了贪污。
一位前警官奥斯曼达立(Datuk
Othman Talib),今天在新海峡时报就以较客气的口吻说,特别投诉委员会可以说比警察独立调查委员会更没有威吓力,因为特别投诉委员会只是一个让市民投诉的管道。换句话说,特别投诉委员会只能局限在纠察和调查的角色因为它没有任何的惩戒权力。那特别投诉委员会与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又或是公共投诉局,这类只能聆听以及记录投诉,没有任何权力纠正、修正以及惩罚不法运作或是失误行为的无牙老虎,又什么分别?
特别投诉委员会最终只会浪费国会的时间和所有投注在皇家独立委员会上财力及人力资源。马来西亚人民并不满意阿都拉巴达威的推绝,让警察独立调查委员会胎死腹中,而成立无效率及无能,也没有办法彻查警队的滥权、贪污和失误行为的特别投诉委员会,就象应该提升打击罪案的效率而不是花更多的时间在拘捕无辜的马来西亚人民。
阿都拉其实预示了他允许警方继续那过份的行为,只要警方可以协助国阵对付国阵的对手来压制最大的自由、民主以及社会经济正义。我们不能怪公众怀疑特别投诉委员会是首相回报警方,换取警方任意逮捕和平集会者以及用不合法的意图在不经审讯下,动用内安法令扣押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的领袖。
作为国安部长,阿都拉要解释为何当初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主要建议,也就是成立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被拒绝。只有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可以象道德灯塔一样闪耀并揭发所有错误的行为还有警队的滥权,并确保佩戴在警察胸前的“Saya
Anti-Rasuah”胸针是说到做到,而不是一个可悲又病态的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