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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草行动2将进行?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71216(星期日)在怡保所发表的声明:

副内安部长拿督莫哈末佐哈里昨天警告将有更多的内安法令逮捕行动,而警方也已经呈上另一批的内安法令逮捕名单,是否意味着茅草行动2将在进行?

 

随着副内安部长拿督莫哈末佐哈里昨天警告将有更多的内安法令逮捕行动,而警方也已经呈上另一批的内安法令逮捕名单,这是否意味着茅草行动2将在进行?

佐哈里昨天在Jitra给予的警告,并成为今天的新海峡时报的头条新闻:“更多逮捕的警告-以内安法令采取‘必要的行动’”。 佐哈里透露“警方已经呈上另外一项名单,而以内安法令逮捕更多人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就如黄春伟在今天的「星报」专栏中写到:马来西亚是否再度到达一个情况,也就是“是否必须使用内安法令并不是一项问题,而问题只是何时使用”?

马来西亚人民必须对这个情况感到震惊和可恶。

当佐哈里透露警方已经呈上一个未经审讯扣留的名单时,问题是名单有多长?一个、几个还是甚至100个名字,就如在恶名昭昭的1987年茅草行动一样?

警方是依据什么基础,向首相兼内安部长准备和呈上新一轮内安法令逮捕的名单?

看来新一轮的内安法令逮捕行动,是政治性而不是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昨天吉隆玻1000名巫统区会代表的闭门会议就印证了这一点。

昨天的巫统会议是巫统给予压力滥用内安法令的实例。「新海峡时报」报导巫统会议“对妥慢的反应失望”,确实了一些巫统领袖不顾批评和漠视不可分割的基本人权,催促滥用内安法令。

我促请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明天在国会给予一项部长声明,针对多少个名字已经被呈上作内安法令逮捕,并保证不会发生另外一轮的茅草行动大逮捕,因为相比起整整20年前的茅草行动,今天的行动将对马来西亚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带来更大的伤害!

阿都拉应该保证,他将会遵循法治精神,不会滥用内安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比如在内安法令第73条文的任何警方逮捕、调查和建议之前,签署法令第8条文的两年扣留。

在敦马哈迪作为首相的22年来,他不曾越过法令第73条文签署任何部长扣留令。为什么阿都拉如此史无前例、不寻常和不合法的作出行动?

阿都拉坚持他越过法令第73条文,直接在第8条文下扣留5名兴权会领袖乌达雅古玛、马诺哈然、耿卡哈兰、甘纳巴迪及瓦山达古玛,是合法的。

阿都拉说:“(60天的扣留)是不需要的。在第8(1)条文下,如果部长认为扣留任何人士是必要的,以便不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危害,部长就可以颁布扣留令。”

首相在关于内安部长在内安法令第8条文下的权限,已经严重受到错误的讯息和劝告。阿都拉是否在表示,他并不需要根据警方在内安法令第73条文下的任何调查和建议,就可以发出内安法令的部长扣留令,包括单单是受到巫统的压力?

总检察长或内安部法律顾问为什么没有给予阿都拉正确的劝告,也就是他在警方没有援引第73条文的调查下不可以颁布第8条文的部长扣留令。总检察长或内安部法律顾问应该受到全面的质问。

更糟的是,国家现在被告知阿都拉有另外签署一项名单,以便在内安法令下扣留。这个名单是否同样地会直接在第8条文下被扣留,没有经过第73条文下长达60天任何的警方扣留或调查,制造一项实行了37年的内安法令的“革命”?

这是为什么阿都拉明天在国会中针对内安法令、茅草行动2的警告以及内安法令新运用发表部长声明是对国家利益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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