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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首相开明看待,解决因回教产生的法律问题
巫印通婚生下10个孩子,最近第30个孙子出世因宗教问题不能获得报生纸,一家十多口在从高淵巴兰园坵前来求助。
巫印通婚的夫妇是依布拉欣敏诺亚(68岁)和纳嘉玛。40年前,剛产下一子的纳嘉玛的丈夫去世,获得住在隔邻的依布拉欣敏诺亚帮助与照顾,就住在一起做夫妻,生下10个孩子,在出生纸和身份证上,都依回教法跟从父親成为回教徒,用回教徒的姓名,但是他们从小谟拜的是兴都神,跟从兴都教的风俗习贯。
孩子成大长人,以印族和兴都教礼俗举行婚礼,共生下30个孫子;都没有面对问题,至到2004年排行第7的儿子卡密斯的第一个孩子出世。
卡密斯是在2003年与拉蒂雅(印裔,信兴都教)結婚,他们在申请女儿巴拉米的报生纸面对问题。医院和登记局基於卡密斯是回教徒,又没有和拉蒂雅注册結婚,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更复雜的是,在法律上卡密斯是个回教徒,他的孩子都必须信奉回教,用回教名字。他们不要孩子用回教名字,結果报生纸的父親栏上不能填上卡密斯的名字,換言之,在法律上,巴拉米是个私生子。巴拉米的妹妹莎蒂也面对同样的问题。
这个家庭的最小的孫子只有5个月大,他面对更大的问题,医院和登记局不出报生纸,除非他的父母出示結婚证书,要注册婚姻,孩子的父親必须成为回教徒,他不愿意。
这10个兄弟姊妹声称他们一向来都以信兴都教徒自居,他们只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在法律上被视为回教徒,他们希望退离法律上的回教徒身份,因为现在他们了解到这个身分会为他们本身及下一代带来法律困扰。
拉蒂雅说回教局的官员曾来向他们解说,但是到目前为止,仍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所以他们向我求助。
我国各州目前都设有脱离回教的程序,除了森美兰州,因此,要脱离回教非常不容易;目前各界都在等待法庭对首宗脱离回教申请之判决。
如果政府不早日制定脱离回教的程序,依布拉欣的后代将一直面对问题,他的孫子长大后,在要注册结婚时将面对宗教身份问题,他们生下的孩子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
如果政府部门越来越回教化,公务员中的权端回教徒越來越多,那么这些在法律上是回教徒,但在现实生活却奉行其他宗教信仰的公民,将在未来面对更多问题,其中包括若与非回教結婚,当局会拒绝为他们注册,生下來的孩子成为私生子,不获报生纸,除非对方也归依回教。
国阵政府应尽快有个解决方案,以避免洐生社会与不必要的政治问题;当权政府应以宪法第11条文,即人民享有宗教自由权为解决脱离回教问题之基礎;初生孩子的报生纸问题,更应有明确的指示,因为法律规定所有初生婴儿必须有报生纸,否则他日后在为入学和申请身份证时将面对严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