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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威鲁是如何计算政府需要5000亿令吉买回所有大道公司?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7年213(星期二)
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拿督三美威鲁必须证明本身所言政府需要5000亿令吉以买回所有大道公司是不虚,因为南北大道公司在2005年的特许资产总值仅是88亿令吉。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必须证明本身所言政府需要5000亿令吉买回所有大道公司是不虚,因为南北大道特许公司(PLUS)在2005年的特许资产总值仅是88亿令吉。民主行动党无法了解,三美威鲁是如何计算出这笔5000亿令吉的数目,正当经营国内最具规模大道的南北大道的特许经营公司PLUS的特许资产总值也只不过是88亿令吉。

 

《星报》在2007210日报导中指出:

“截至2005年尾,PLUS的特许资产总值是88亿令吉,这大多数是包括兴建与提升大道的开支(包括利息)及占将近99%的非流动资产。”

 

PLUS只花88亿令吉完成南北大道,原因有二。第一,一些路段已经由政府兴建及完成,才移交给PLUS;第二,PLUS1990年代完成时,其建筑及材料成本比目前低了几倍。PLUS显然从这种优惠的合约中大大受益。

 

如果PLUS计算出的兴建与提升成本仅仅88亿令吉,为何三美威鲁却计算出政府需要5000亿令吉来买回所有大道?或者三美威鲁再次表演类似大卫考戴菲的魔术,从头发中变出有关数目来?因此,三美威鲁必须拿出具体证据,以证明政府需要5000亿令吉以买回所有大道。

 

三美威鲁昨天针对我建议政府买回大道一事,对我作出人身攻击。此举凸显出三美威鲁不顾一切的要转移视线,因为我的建议符合经济逻辑及可行,因为政府作出的赔偿额已经超过了大道的建筑成本。

 

三美威鲁于去年922日在国会揭露,政府至今已赔偿385亿令吉予20间大道公司。国内首条收费大道是于1984年开始收费的巴生Shapadu大道,接着是1988年通车的南北大道。在这笔385亿令吉赔款额中,其中政府偿还了17.6亿令吉现款,其余的则是税务豁免及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显然,赔偿予20家大道公司的385亿令吉赔款并未包括从驾驶人士所鸠收的过路费。政府虽可仗着官方机密法令之荫,但却无法阻止单单政府付出的385亿令吉赔偿金,足以支付大道建筑成本的事实曝光。其中,这尚未包括数以百亿令吉计的过路费。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再度令人民感到失望,因为他无法履行透明化与负责任的承诺,并且无法交待为何付出高达48.64亿令吉赔偿金,或者比巴生谷5条大道的41.25亿令吉建筑费用高出7.39亿令吉。况且,48.64亿令吉的赔偿额并不包括有关大道公司直接向公众鸠收的过路费。这将成为有关公司赚取的额外利润。

 

既然买回的费用较为低廉及成本较为划算,这根本没有任何经济原理或财务管理观念可以支持政府拒绝买回大道的立场。这5家大道公司在20242035年结束特许经营期,为何让它们在中期赚取7.39亿令吉?尽管这些公司已经赚取回投资成本,但是政府允许这些公司从今年11日起将过路费调高2060%,就如同政府“教唆”大道公司向人民榨取巨额盈利。

 

这种犹如“光天化日下在大道抢劫”的做法已引起公愤,因为政府把大道使用者、消费人及平民百姓的利益出卖给大财团。私营化概念原应带来经济效益及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然而,在大道私营化的课题上,政府所承担的财政负担反而不断提高,甚至付出比建筑成本更高的代价。

 

更糟糕的是,这些大道公司获得绝对赚钱的保障,完全不必面对亏损风险。这种“赚钱就私营化、亏损就社会化”的做法,并不是私营化概念,而是一种劫掠社会资源的“大盗”行为,因为政府及人民不但没有从中减轻财务负担,反而被迫付出更高的代价,仅让一小撮人及公司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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