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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员会应确定NSCOM控股在2005年公开发行股票前,既2002年丶2003年及2004年的帐目中是否也有虚报营业额
证券委员会(SC)应确定NSCOM控股有限公司(Nasioncom
Holdings Bhd)在2005年公开发行股票前,既2002、2003及2004年的账目中是否也有虚报营业额。
证券委员会是在2007年2月15日公开谴责NSCOM控股有限公司呈报伪造的账目,即该公司在2005年的账目中出现未交易的营业额。SC给予该公司1个月的时间去纠正与补发其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的年度财报。
证券委员会的调查显示,NSCOM控股有限公司在2005年账目中高达1亿9498万4186令吉的收入有1亿4311万吉的销售额未有交易。如果该公司可以虚报其2005年账目,那么其之前几年的账目是否也应受到怀疑?有鉴於此,证券委员会必须全面调查该公司在2005年公开发行股票及挂牌上市前的几年账目。
更重要的是,为何证券委员会在该公司上市前没做好其份内的工作,确保该公司的账目是可靠的?尽管这种在自动报价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像NSCOM控股有限公司)无须遵照最低盈利的限制,但是我们至少应确保这些公司遵守坦诚公布账目的规定。行动党因此促请证券委员会提控涉及伪造该公司账目的相关人士,让他们面对罚款最高300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0年的刑罚,树立廉正、透明化、负责任及坦诚报告的原则,确保市场对大马交易所的信心。
在1993年成立的NSCOM控股有限公司宣称其2002财政年、2003财政年以及2004财政年的盈利分别是6300万令吉、7680万令吉及1亿5620万令吉。证券委员会在今年2月15日发表的一篇文告中指出,NSCOM控股有限公司必须在1个月的时间内纠正与补发其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2005财政年度报告。向证券委员会提呈伪造的账目是触犯证券业法令第122B(a)(bb)条款的严重罪行,一旦罪名成立,触犯者将面对最高3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证卷委员会如果仅仅是谴责与下令纠正,这是微不足道的,因为这与企图欺骗公众投资(即有关营业数额是未经交易的数额)的严重罪行无异。如果涉及这种欺骗案的人士未被严厉对付,投资者岂会相信大马交易所及证券委员会为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
当局必须立即对付涉及上述欺骗行为的人士。NSCOM控股有限公司的稽查员也应受到调查,并应受促公开解释他们如何能够“核准”这无中生有的1亿4311万吉销售额及其他不确实信息。根据报导,NSCOM控股有限公司在当年的稽查公司是Deloitte
Kassim Chan。
如果有关会计师及稽查员无法圆满交待他们如何“核准”这项账目,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同样受到欺骗而误信1亿4311万吉的销售额确实存在,他们也应受到对付。只有证券委员会能够铲除这种疏忽或不诚实的会计师,并允许可靠与专业的会计师在我国执业(包括那些不会轻易相信不实销售额或交易的会计师),大马的资金市场才能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