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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三美要4名揭发白蒲大道合约的反对党领袖被判坐监才感满足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723
日(星期六在国会办公室发表的声明(2):

三美为何如此“嗜血”,以至要4名揭发白蒲大道特许合约的反对党领袖被判坐监才感满足?

为何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如此 “嗜血”,以至要4名揭发让环城大道公司(Litrak)赚大钱的白蒲大道(LDP)特许合约的反对党领袖,即公正党的丹斯里卡力与蔡添强、行动党的刘天球及回教党的哈达博士被判坐监才感到满足?

 

他们4人犯了什么错以至被视为“大道劫匪”,甚至必须面对至少1监禁的严刑峻罚,如果他们因为未经授权公开官方机密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罪名成立

 

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形同破坏或危害国家经济颠覆国家安全或暗地里破坏国家稳定?

 

即使三美提出最具创意的理由,我都不认为他能够拿出表面证据证明这4人公布LDP合约是犯下严重的罪行。

 

当我们回顾当初LDP合约被揭发时的媒体报导,这份合约被称为:

    “一面倒而未基於人民的利益”。

    让特许经营者持续鸠收过路费,无论它赚钱或亏损。

    政府在该合约上的权力有限,因为无论已经鸠收了多少过路费,特许经营者可以持续鸠收过路费。

 

4人揭露这些内情,是否已经动摇政府、社会及国家的根基,以至必须出动苛刻及打压性的法律来向他们施加至少1年的监禁?

 

其实,即使不关合约内容,感觉敏锐的国人都能够猜想到它其实是一面倒的。

 

目前的问题是,为何三美如此的“嗜血”,以至篡夺总检察长的权力,或在大道特许合约及官方机密法令控诉方面,自封为超级总检察长?为何三美一定要“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三美应了解,任何人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提控及被判罪名成立,将被强制坐牢至少1年,无论有关罪行是否严重或轻微、或者没有有动机、也不管有关罪行是否是出卖国防机密的叛国行径或是在履行高度的爱国精神来揭发贪污与滥权维护负责任透明化及廉政。不管是哪一类他,罪名成立者一律难逃囹圄之灾。

 

因此,三美是少数尚在位但却必须对我国这项极之可耻不民主打压苛刻与险恶法令负责的部长之一1986年修正的官方机密法令明文规定,任何在此法令下遭提控的人士一旦被判罪名成立,触犯者无论罪行是否严重或动机是否纯正,都必须至少被监禁1年。

 

我在国会辩论1986年官方机密修正法案时,我称之为“贪污的一章”,因为它与为了金钱或不效忠国家的间谍叛国或出卖国防机密、国家安全及破坏大马经济利益活动完全无关。

 

我说:

 

但是,我们今天所讨论并强烈反对的,不是这一类的资讯,而是普通政府运作资讯。这类资讯若被揭发不会影响国家安全国防或经济利益,而只会令当今政府难堪,因为它将突出部长政治领袖或公务员们的愚昧无能判断错误差错或贪污行为。为何这一类政府资讯受到刑事法律保护,而施加至少1年强制性监禁的刑事惩罚?

 

一个认真看待民主原则的首相内阁及政府,以及一个开明负责任及透明化的政府,皆不会与这种苛刻与面目可憎的法挂勾。

 

将法官下判的酌处权夺去後,该项强制1监禁《官方机密法令》条款,代表着3权分立原则受到极大的侵犯,而权分立原则是阿都拉於200311月出任首相,首次在国会以首相身份发言时誓言要恢复的。

 

在进一步研究《官方机密法令》其他条款前,阿都拉及内阁必须采取坚定与受人尊敬的政策,即在1强制性监禁条款被废除之前,政府不会援引《官方机密法令》

 

否则的话,受审讯的不是卡力蔡添强刘天球及哈达,而是三美阿都拉及整个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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