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

 

致公共工程部部长

拿督斯里三美威鲁,

反对提高巴生谷河流域5条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兼滥用官方机密法令维护少数人的利益,阻止大多数公众人士了解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的内容

雪兰莪州民主行动党今天正式提交这份备忘录予公共工程部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反对政府提高巴生谷河流域5条高速公路的收费,以及滥用官方机密法令,以这个法令维护少数人的利益,阻止大多数公众人士了解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的内容。由于广大纳税人及驾车人士最终必须承担高昂的过路费,因此,他们有权利知道合约的内容,并从中理解政府为何向这5间大道公司做出如此巨额的赔偿。

政府既然拒绝以透明和具公信力的方式公布特许经营合约的详情,这将会严重破坏马来西亚的努力,既要改进其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贪污印象指数的排名。大马在去年的排名是在第44位,如果政府愿意公布合约内容,这肯定会大大改善马来西亚的排名。

雪州行动党因此批评国阵和工程部部长滥用官方机密法令,把特许经营合约的内容隐瞒于众。官方机密法令的本意是要保护官方机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保护。可悲的是,官方机密法令现在已经很明显地遭人滥用,它不再是一条用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法令,而是一条用以保护私人公司利益的法令。既然政府一再滥用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私人公司的利益,行动党因此要求废除官方机密法令。

随着政府允许巴生谷河流域5条高速大道公司自2007年1月1日提高过路费20到60巴仙不等(虽然这些大道公司的运作已经回本),政府的这项决定等同于‘唆使’这些大道公司从公众人士的身上搜刮大量财富。工程部部长在之前曾经表示政府已经偿还高达48亿6400万令吉赔偿金予这5间大道公司。这笔款项比当初承建这5条高速公路的总建筑费,即41亿2500万令吉的成本还要高出7亿3900万令吉。

更何况,这48亿6400万令吉的赔偿金并不包括这些大道公司公开向驾车人士征收的过路费(也就是说从今以后这5间大道公司所征收的过路费都是一项额外收费)。既然如此,政府如果自己本身花钱建筑这5条大道,或者是以成本价格收购这5条大道岂不会是更加划算吗?

官方机密法令根本不能把这铁一般的事实隐藏起来。政府如果拒绝收购这五条高速公路,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收购这些大道是比较划算,也更具经济效益。

这5间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要到2024年至2035年之间届满,既然如此,政府为何要允许这5间大道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的中期干捞这7亿3900万令吉呢?其实从今天开始,这5间大道公司向驾车人士所征收的过路费或政府所作出的赔偿金都是这5间公司的盈利。

公众人士对这种出卖驾车人士、消费人以及广大国人利益的‘光天化日下的大道抢劫’已经越感不满和愤怒。更严重的是,政府也保证这些大道公司能够稳赚大钱,或者为这些公司提供保护,免收亏损,导致背后受损的是2700万马来西亚公民的利益。

如果国阵政府真正以民为本,那么公共工程部部长应该聆听巴生谷河流域人民的意见,废除提高过路费的决定,并公开特许经营合约的内容。

谢谢。

雪州行动党主席

欧阳捍华 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