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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甘法官指责当局对轰动一时的谋杀案所作出的差劣调查与提控,让人们质疑警方及总检察署以及司法制度在处理大案方面的专业精神、公信力与廉正
VT幸甘法官指责当局对轰动一时的谋杀案所作出的差劣调查与提控,让人们质疑警方及总检察署以及司法制度在处理大案方面的专业精神、公信力与廉正。
据昨天媒体来自怡保的报导,警方及副主控官“因为在查案与提控方面的差劣且受质疑的标准而遭高庭申斥,造成5名被控谋杀21岁工程系学生的男子获得无罪释放”。
怡保法官幸甘说,警方对莫哈末胡斯尼遭谋杀的调查是“空前的可疑及笨拙”,在“极度令人不满及不负责任的方式下展开,令法庭没有甚他选择,只得释放所有的被告。”
6名被告当中,一人是前市长拿督伊斯迈莎布丁的27岁儿子阿兹曼。其他4人是莫哈末哈菲兹(22岁)、莫哈末沙菲兹(23岁)、莫哈末费查(25岁)及莫哈末里查(22岁)。第6名被告莫哈末尼占(22岁)未落网。
他们是被控於2003年12月22日在怡保近打轻工业区的一间汽车维修中心前犯下上述罪行。
甘在控方结束陈词后说:“虽然已经失去一条人命,但是法庭若在整个调查可疑过程下将这5人与该谋杀案挂勾,将会很不公正。”
“警方的不认真造成他们的调查面对许多的推论。”
“莫哈末胡斯尼的谋杀案是冷血行为,但法庭不能在没有强力证据下,满足公众或媒体的要求。”
他说,查案的最大失策是的警方验尸官在5及6天后才到胡斯尼可能遇害的维修中心验证。
幸甘说,胡斯尼的验尸报告与他被发现死亡的日期有出入。
他也判决控方提呈的DNA化验报告不可靠,因为它不是由任何专家进行。
幸甘也抨击控方行动缓慢,没积极的处理有关案件。
他说,他感到迷惑的是,根据总检察长署指示行事的副主控官莫哈末都苏基,只在控方陈词结束后,才申请提控6名被告绑架。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及总检察长丹斯加尼巴戴应交待这起大案的调查与差劣提控的原因。
幸甘对警方及总检察长署的专业精神所作出的控诉,不仅更令人关注大马司法制度的公信力、独立、无私与廉正及法治原则,也让人更为关注诸如蒙古女郎阿旦都亚被杀害等重大案件。
全国总警长曾说,警方已经开始向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在上周要求保释外出宣誓书中提到的人士录取口供。
慕沙说,警方将在取得该宣誓书後,马上着手查案,因为“这对我们而言是新案情”,这使人不禁要问,为何警方在之前不知道,因为上周五法庭被告知,那是根据阿都拉萨的宣誓书及向警方作出的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