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於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调查过去3年来,因警方在查案及提控时的疏忽而被糟蹋了的谋杀案审讯,以恢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已经下令调查2003年21岁学院生命案的因疏忽而导致法庭在周三驳回控状的问题。
怡保高庭法官幸甘对控方的“ 可悲”失败,无法判5名被控谋杀该学生莫哈末胡斯尼的嫌犯表面罪名成立而作出非常严厉的批评,他也质疑警方的迫切与疏忽查案的做法,即拖延查案,造成控方方面出现了严重的缺口,原因是关键性证物也许已被移走、销毁或破坏。
带领警方调查该案的联邦刑事调查局主任拿督尹树基承认,该案出现的“弊端”是不可接受的。
警方及控方已经不是第一次疏忽查案及提控,造成一些重大刑事案在被告上庭辩护前即被驳回而遭法官责骂。
近年来发生了一连串类似的尴尬问题,最特出的是:
-
在2005年9月发生的许剑煌命案,3名被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而获无罪释放。高庭法官拿督阿都慕沙说,控方的控状存有明显的疑点及未答覆的问题。
-
在2004年8月发生的拿督诺占甘命案,被告获得无罪释放,高庭法官Ian
Chin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认识死者。
-
在2004年4月的诺丽达命案审讯中,高诉庭法官拿督莫达西丁指责警方调查人员,指针对被告的提控有“纰漏”。要促成表面罪名成立,控方必须证明死亡已经发生、被告致死诺丽达及意图致死她。上诉庭说,唯一能证明的只是,诺丽达已经死亡。
-
在2003年10月的Lee
Kin Chong命案审讯时,怡保高庭法官幸甘将两名被告释放,并责怪警方疏忽的认人工作。
-
在2003年7月的Lee
Yew Chuan命案审讯时,槟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未诺阿都拉将两名被告释放,并批评一名药务人员及查案警官的“敷衍态度”及“粗心”。
国人仍记得,许剑煌命案遭法庭驳回後,总检察长丹斯里甘尼巴戴宣布,将大刀阔斧改革建议,确保主控官踏入法庭时,他们已作好功课。这些建议显然未行得通。
公众对警方查办重大刑事案的专业精神与廉正信心,已因莫哈末胡斯尼命案审讯而大大的动摇。
基於公众利益,政府应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调查过去3年来,因警方在查案及提控时的疏忽而被糟蹋了的谋杀案审讯,以恢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