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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法鲁兹如果不采取行动,就应引咎辞去首席大法官职位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7
年3月3日(星期六
)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2):

法鲁兹如果不采取行动及拿出证据证明他指有法官受贿或因与所审讯案件各造社交而不道德与行为不检之严重指控,他应为本身玷污司法形象做法引咎辞去首席大法官职位

 

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周四在布城的新司法专员宣誓就职仪式上发表了惊人的言论,他揭露司法界中的严重行为不检,包括:

·法官接受贿赂;

·法官经常被看到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丶主控官及企业人士社交;及

·法官“时常发脾气”。

法鲁兹如果不采取行动及拿出证据证明他指有法官受贿或因与所审讯案件各造社交而不道德与行为不检之严重指控,他应为本身玷污司法形象做法引咎辞去首席大法官职位。

 

这名首席大法官在他“抨击法官受贿”(32日星报)时采用复数。他是否有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成立一个司法仲裁庭革除这些“流氓法官”或至少向警方报案,以便展开全面的调查行动?

 

如果法鲁兹不曾采取行动对付“受贿法官”,那麽身为首席大法官的他将成为犯下这种严重罪行的一份子,他不应继续担任我国最高职位法官。如果他无法拿出证据为本身的指控佐证,那麽他已发表了一项极为鲁莽与不负责任的言论,而严重打击到我国司法界的形象。

 

此外,他已采取甚麽行动对付那些“经常被看到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丶主控官及企业人士社交”及“在审案时时常发脾气”的法官。

 

法鲁兹曾提到另一个司法行为不端问题,即有些人“在法庭上描绘本身为最聪明或完美的法官”。

 

我不明白,法官“在法庭上描绘本身为最聪明或完美的法官”是否属於行为不检,我也不知法鲁兹指的哪些法官,但我可以猜测,这个人会是高庭以上等级的法官。

 

法鲁兹大法雷霆,使人想起法官道德准则及他於4年前的2003年受委为首席大法官时作出的公开承诺,他当时表示要重新编写法官道德准则,以恢复民众对司法界独立丶无私与廉正之信心。

 

1994年出炉的法官行为准则旨在确定法官们的道德行为标准及加强民众对独立丶公正与可胜任司法的信心,但破坏1994年法官行为准则者却是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敦尤索晋本身,他的司法行为不检与不当,违反与污辱了本身推出的法官行为准则,令他在极不光采的情况下离开其司法高职。

 

将近4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我们没有听到任何法官道德准则将获重新编写的消息。

 

我曾在20035月呼吁首席大法官进行全国性的辩论,以出找法官行为准则在之前9年失败的原因,并加强民众对大马司法制度之独立丶公正与胜任能力之信心,以及如何能整顿司法界。

 

为配合负责任与透明化原则,我也曾促当局告诉国人,法官行为准则在过去9年里如何运作或无法运作丶每年接到多少起在该准则下的投诉丶被调查的法官人数及调查的结果。

 

现有法官行为准则具有3大弊端:

·缺乏对民众针对触犯法官行为准则投诉作出交待的让人满意机制;

·法官行为准则未获得适当拟制来以较为全面的方式处理司法不当与行为不检问题,如许多的争议性判决及丑闻;及

·首席大法官本身若触犯法官行为准则将如何受该准则对付。

首席大法官无法兑现其重新编写法官行为准则来恢复民众对司法独立丶无私与正直的信心之承诺,这是否疏於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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