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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法鲁兹-对付他所指责的收贿法官,否则辞去首席大法官职,以捍卫大马司法界的声誉与廉正。
我周三在国会辩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提到司法界是过去50年建国过程中,另一个让国人对其独立性、无私及廉正都失去信心的机构。行动党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在我演讲时打岔提出一项特定询问。
卡巴星问我是否同意,我国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已经非常明确的说明有法官贪污,而首席大法官有责任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全面调查,已确定谁是贪污的法官。
我在回应时表示完全同意,并说为维护司法界的良好声誉,法鲁兹应向警方报案,以检举那些他公开指责“收贿”的贪污法官,否则他应辞去首席大法官职。
其实,首席大法官另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25(3)条款,成立一个仲裁庭开除贪污法官。该条款阐明,首席大法官可在征询首相后,向国家元首陈情,成立一个仲裁庭来罢免行为不检的法官。
法鲁兹必须向警方报案或援引第125(3)条款来对付他指责的贪污法官,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他应辞去首席大法官一职,以捍卫大马司法界的声誉与廉正。
首席大法官既然对司法界的声誉与廉正作出如此严厉的指控,那么没有什么会比这更严重,法鲁兹於3月1日在布城的八名新司法专员宣誓就职仪式上揭露有法官收贿。
法鲁兹说:
“这种可鄙的做法,在逻辑上只会扼杀其他大公无私法官的信誉。因此,如果这些法官不远离这种不检点行为,他们最好是离开司法界。”
“这种行为形同马来谚语所说的:‘别让一滴染料玷污整壶牛奶。’”
他在演词中苛评司法界内的各种不当与不检行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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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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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经常被看到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主控官及企业人士交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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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时常发脾气”,并在法庭上自跨为法庭中最聪明或最完美的法官。
目前问题已不再是那些“贪污”法官被促“远离这种不检点行为”或离开司法界,而是这些法官已犯下贪污刑事罪行,这些案件必须被揭发,贪污的法官必须被控上法庭,好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全面制裁。
如果法鲁兹不对付贪污法官,这等於他疏於职守,因为他没维护法治,或者是他对属下的法官作出亳无根据的贪污指控。
法鲁兹仅在6个月前才驳斥操守有问题的人士受委为法官的说法。
他於2006年8月22日在布城召开的一项法官大会上宣布(这项大会共有83名全国联邦法院、上诉庭及高庭法官出席):“别说他们不诚实。别说他们不廉正。给我证据,我们将采取行动。”
目前,这名首席大法官自己公开说,不只一些
“行为不检”的法官经常被看到与本身所审讯案件中的律师、主控官及企业人士社交而影响形象,而且有法官犯下严重司法不当及犯下收贿的天大罪行。
他在去年8月承诺的“行动”去了哪里?
首席大法官惊人揭露法官收贿的事件,3周后他仍没采取应对的行动清理司法界门户,是导致自沙烈阿巴士司法危机于1988年爆发以来,我国司法界的独立性、无私与廉正一直无法获得国内外信任的最新挫折。
相信大马是世上拥有最华丽壮观法庭的国家。我国不仅拥有设有两个联邦法院及6个上诉庭的布城公正殿堂
(the
Palace of Justice),不久之后,我国也拥有一座全球最大的法庭,即位於大使路、耗资3亿令吉、设有30个高庭、21个地庭及26个推事庭的法庭大厦。
在缺乏实质内涵与公正的精神下,拥有这些超大形的法庭大厦又有何用?
我在周四延续辩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提到司法界的揭发者拿督赛阿末依迪法官事件。他在1996年撰写了一封长达33页的匿名信,揭发司法界内的贪污与滥权现象,有12名法官被指名道姓涉及其中。
当局不仅没有全面彻底这名高庭法官所作出的严重指控,他反而被迫害,最后被迫黯然离开司法界。
但是,赛阿末本身的廉正,使他能够保持及获得国人及国际司法界的尊敬,因此他不仅在2004年受委为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的主任,而且在最近还受委为斯洛文尼亚永久仲裁法庭的一名仲裁员,任期至2010年。
我也在国会中提到本周较早前有人报案指司法界及政府高层涉嫌贪污的事件。牵涉其中者有一名前首席大法官、一名前总检察长、一名前全国总警长及数名法官(有些已退休及两名仍在任),我问当局是否将会针对这项报案展开全面、彻底及让国人满意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