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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威鲁不应该使用错误的事实,构成南北大道公司有权起价的理由,相反地应该反对起价,这是因为过路费涨价让一家公司牟取巨额利润,但2600万人民却必须受苦
工程部长继续为南北大道公司辩护,并宣称南北大道有权在明年涨价10%,民主行动党对此表示遗憾。三美威鲁于2007年5月17日在国会说,公众不应该认为每年10亿令吉的过路费足够南北大道公司缴付贷款利息、维修费及员工薪金。
民主行动党对于三美威鲁继续使用不正确及错误的事实来为南北大道辩护表示遗憾。三美威鲁这么做仅仅是为了说明让一家公司从2600万人民身上榨取巨额利润是合理的。
南北大道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从过路费中净赚11亿令吉,比前年的10亿6000万令吉多出4%。集团总收入也从2005年的16亿7000万令吉增加至2006年的20亿9000万令吉。操作上,上述集团在2006年12月31日的营运现金流动(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达13亿2000万令吉加上强稳的现金存款26亿令吉。
所以,当南北大道在2006年的总收入达20亿9000万令吉,并且净赚11亿令吉,三美威鲁所说的10亿令吉过路费不够支付开销是不正确的。
当三美威鲁说,未来新的大道合约,实际交通流量将做为过路费是否起价的考量。他已经承认,政府和他本人,在开始签署的大道合约时已经犯错。
1.南北大道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净赚11亿令吉,比前年的10亿6000万多出4%。而股息增长达39%,不但比2005年高出9%,也远远超越2006年所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至少12%股息增长的目标。
2.南北大道公司只花费了60亿令吉来完成南北大道,政府花费30亿令吉来承担一半的承建费。换句话说,南北大道公司免费得到一半的道路。
3.南北大道公司享有5年免税盈利,上述豁免权已在2006年到期,但它对国家基金没有任何贡献,国民也没有从中免税盈利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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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道公司自1988年营业以来,已经收取159亿令吉,扣除承建费59亿4000万令吉及维修费62亿7000万令吉,利润达37亿令吉。这还不包括政府赔偿给南北大道公司的121亿1000万令吉,这笔赔款远远超出承建及维修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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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央政府为贷款担保,南北大道公司享有非常优惠的利息。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维鲁也宣布政府缴付了385亿令吉赔款给大道公司。这笔款项,还不包括大道公司征收的过路费,也超出大道的承建费。自然地,很多人会问,既然大道建筑成本如此低廉,为什么政府不能自己承建大道?
南北大道公司从马来西亚人身上得到如此多的好处和支持,并且每年赚取数十亿令吉的盈利,它应该撤回10%过路费涨价的申请,以示回馈社会。如果南北大道公司拒绝,政府应该基于该公司在未来直到2038年都能享有数十亿令吉的盈利,而拒绝它的申请。
政府应该基于人民利益考量:究竟是南北大道还是2千600亿国民受惠,拒绝涨价的建议,并检讨大道特许经营合约。政府应该以2500万马来西来人的利益优先,而不是仅仅照顾一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