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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239亿令吉的输油管计划,是否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2007年519(星期六)
于八打灵再也发表声明:

首相必须解释,耗资239亿令吉的输油管计划,是否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又或者他先斩后奏,在环境评估报告还未批准的情况下凡决定在今年8月动工?

 

首相必须解释,耗资239亿令吉的输油管计划,是否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又或者他先斩后奏,在环境评估报告还未批准的情况下凡决定在今年8月动工?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上周宣布政府已批准一项衔接吉打铅县(Yan)及吉兰丹万捷(Bachok)的石油输送管工程。

 

在首相宣布上述工程前,环境评估报告(EIA)是否已获批准?还是首相单方面宣布政府批准上述工程,政治决定凌驾环境评估报告再次发生,让原本应该评估工程对人民及环境影响的报告沦为一堆废纸?

 

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2)条文指出,任何人若想进行任何指定活动,在有关活动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之前,必须呈交一份报告给总监。上述报告必须根据总监所指定的指导放针,并且包含一份有关活动将对环境带来或可能带来的影响之评估,以及所建议来预防、减少或控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措施。

 

此外,第34A(6)条文指出,任何人若要进行一项指定活动皆不能进行有关活动,直到所规定的环境评估报告已经呈交给总监,并获批准。

 

上述指定活动的定义,来自1987 年环境素质 ( 指定活动 )( 环境冲击评估 ) 条例。条例中指定19项必须提呈环境评估报告的活动。其中第12项是指石油相关的活动,包括:

1)油田、天然气发展。

2)岸外及在岸超过50公里长的输送管工程。

3)建设隔离、提炼、处理及储存石油及天然气设施的工程。

4)石油精炼厂工程。

5)凡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住宅区3公里以内,并且储存量达6万桶或以上的石油、天然气及柴油(不包括油站)储存库工程。

 

明显地,总值239亿令吉的输油管工程受到上述法令及条例的约束,所以必须呈交环境评估报告。

 

虽然法令规定一项工程必须获得环境评估报告才能开展,但在我国,政治决定往往凌驾环境评估报告。其实,在很多先进国家,一旦评估证明工程将对环境造成巨大祸害,工程将告胎死腹中。

 

跨州输油管工程横跨吉打、霹雳和吉兰丹,长达312公里,耗资70亿美元(约239亿令吉),是国内有史以来最长的输油管,预计需要八年时间完成。兴建这条输油管的第一阶段计划成本约为20亿美元左右,每天可输送200万桶石油。项目一期工程有望在今年8月展开。

 

建议中的输油管将会横跨渔港、稻田、森林保留区、霹雳天猛公湖(Temenggor Lake)、 旅游区等等。行动党特别关注有关当局如何处置将会影响人民生活的环境及土地问题。

 

单单在吉打以从事渔、农业为主的铅县,估计至少1500户人家受影响。石油输油管做为具国际军事战略考量意义的特殊设备,政府应该同时向人民说明其潜在的危险及威胁。

 

首相必须回答五道问题:

1)工程批准前,完全没有体现民主国家应有的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小市民的利益是否受到照顾?

2)政府是否具备透明度及公信力,面对人民,让大家了解工程将影响多少人?工程对人民的生活、健康将带来什么影响?

3)政府如何计算破坏环境、生态的代价?比如:为了让油槽船停泊,而必须加深吉打、吉兰丹海岸的海床,这将对渔业、渔民生计造成多少损失?

4)政府是否准备设立意外及环境风险管理(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机制以应付输油管意外事件,确保发生在其它国家的输油管爆炸、污染事件不会发生在马来西亚?

5)除了输油管将由Trans-Peninsular Petroleum私人有限公司承建, 政府也计划在吉打铅区兴建两家原油精炼厂,由商业大亨赛莫达拥有的SKS Development 私人有限公司及Merapoh Resources 私人有限公司,工程估计耗资700亿令吉。政府基于什么标准,批准参与工程的公司?人民将是最大的获益者吗?

 

国阵政府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至上的发展模式,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平衡发展,也漠视人民有权利生活的健康、安全的环境。

 

行动党促请有关当局马上公布石油输送管的环境评估报告,特别是在上述三个州属公开展示,让各界人士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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