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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国会议员对性别敏感迟钝,加上许多家庭因宗教而破裂,今年的母亲节在大马显得黯然与萧瑟
国阵国会议员对性别敏感迟钝,加上许多家庭因宗教而破裂,落在本周日的母亲节在大马显得黯然与萧瑟。
我不想在此提起两名国阵国会议员过去两天在国会中以极为粗野及具性别歧视的言论羞辱全国女性及国会的可耻行为。
这里还有令人伤感的发展,即越来越多家庭由於宗教问题而破裂,它们包括苏芭丝妮丶马里慕都丶乐瓦蒂丶柏尼迪哥巴及马贞德南个案。
以樛工马里慕都为例,他与莱玛比比结婚21年,育有7个子女,原本是一个快乐的家庭,但基於其妻子是一名回教徒的理由,而被迫分离。尽管马里慕都已领回他的子女,但他的家庭已破碎,他的子女已失去母亲,因为莱玛比比被迫与丈夫及子女分开住,虽然他们要团圆,但宗教却成为阻挡他们家庭完整的一道高墙。
所有正信宗教都灌输家庭之爱丶怜悯与家庭完整精神,没有任何宗教会要让一个幸福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上述的趋势极不健康,而有害於家庭完整与发展丶国民融合与宗教间谅解和和谐,政府必须加以重视,并找出紧急方案来遏止更多的家庭因宗教而破碎。
此外,我发觉团结及国民服务国会选遴委员会期中报告蓄意的忽略而完全不提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引起的争议。
在1988年修宪纳入的121(1A)新条款旨在给予回教徒宪法上的保障,让他们可以在回教法庭诉讼,而无亳要剥夺非回教徒权益之意。
我深信,如果国会在1988年3月辩论通过121(1A)条款的1988年修宪法案时,一名国会议员有远见的问,修宪的用意是否在於制造类似苏巴丝妮丶慕迪丶拉也班丶马里慕都丶乐瓦蒂丶及柏尼迪哥巴及马贞德南个案之不公正与家庭悲痛,或者会侵犯及破坏大马非回教徒宪赋上民事法庭,而非回教法庭诉讼权益的话,答案肯定皆是斩钉截铁的“不”。
国会通过修改宪法第121(1A)条款时,从未想过要取走非回教徒上民事法庭,而非回教法庭诉讼的宪赋权益。
既然如此,为何在121(1A)条款生效後,政府却让它给大马的多元种族及宗教社会带来如此大的紧张关系?
如在诠译与落实121(1A)条款上存有不确定因素,造成非国会本意的局面,国会就有责任加以修正。在保留121(1A)条款的同时,应加上121(1B)条款,以清楚阐明,121(1A)条款没有损害到非回教徒国人在1988年条宪之前一直享有及不受挑战的任何权益。
国会遴选委员会在草拟其最後报告时,应明确的支持修宪纳入121(1B)条款,以清楚地恢复非回教徒在独立时的“社会契约”及他们不受回教法律或法庭负面影响的宪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