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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内阁朝三暮四的政策侵犯宗教自由
首相署部长拿督阿都拉辛博士昨天向媒体发表文告,即内阁已经决定维持使用‘阿拉’字眼的限令,因此天主教周刊《先锋报》的马来文版本在引述上帝时依然不能使用‘阿拉’字眼。
《先驱报》在马来文版使用意指“上帝”的“阿拉”字眼曾经引起政府的不悦,认为有关字眼抵触了回教,导致该报面对更新年度出版准证的问题。国安部要求《先驱报》取消其马来文版,才能够获得更新准证。
阿都拉辛的言论除了证明国阵政府朝三暮四的施政弱点外,也显示政府不能以宽宏大量的心态来公平对待每一个宗教。内阁决定维持这项限令,显示政府不尊重出版和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同时这也是限制宗教自由的做法。在东马,许多不谙英语的土著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度必须依靠入口自印尼的印尼文版本《圣经》或者是本土出版的国语版《圣经》进行宗教活动。
阿都拉辛在文告中也指出,这项限令是在1986年12月5日生效,并且在2002年7月30日获得内阁通过。
我们对这点感到惊讶,为何当局早在1986年就发出这项限令,甚至连国内各主要基督教和天主教团体也不知道这回事?为何当局当初并没有针对此事向各相关团体做出详细的汇报,而必须要等到现在才来作出相关的通知?如果内阁维持这项限令,为何国安部在12月28日批准更新该刊的出版准证,包括该刊的国语版?
内阁的这项决定将只加深非穆斯林的控诉,即政府并没有依循《联邦宪法》赐予每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尤其是最近诸多兴都教神庙和佛庙遭执法当局无情拆毁。
如果政府对‘阿拉’字眼的使用采取如此挑剔的立场,那么政府是否打算把这个字眼从各州的州歌(如有)抽出来,原因是这个字眼只能让穆斯林使用,非穆斯林在歌唱州歌的时候绝对不能使用‘阿拉’这个字眼?如果不这么做的话,请问这些州歌岂不只能让穆斯林歌唱?
国油自1974年成立迄今赚取超过5千亿令吉,你可以想像为何国人只可以从5千亿令吉当中,分享到24%的国油盈利,反之另外76%或相等于3千800亿令吉却被贪官污吏所盗取。
再者,阿拉伯的基督徒在崇拜和祈祷时同样使用‘阿拉’,尤其是在阿拉伯语通用的黎巴嫩(黎巴嫩近半人口是非穆斯林)。这点本人在本人的博客网站http://wengsan.blogspot.com/2007/12/allah-is-not-sole-proprietary-of-islam.html略有所提。 |